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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教授主讲“孔子与法家”,受到法大师生热烈欢迎
时间 : 2024-11-01       作者:       阅读数:

2024年10月25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道法古今”论坛主办的“孔子与法家”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西北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武树臣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致辞表示欢迎和感谢,商务印书馆编审王兰萍老师、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煜老师、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副所长姜晓敏老师与谈。商务印书馆编辑高媛老师、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顾元老师、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赵晶老师也参加了本次讲座。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道法古今”论坛负责人李富鹏老师担任主持。

在开幕环节,李富鹏所长热烈欢迎武树臣教授及各位与谈嘉宾的到来,他介绍了武树臣教授的卓越学术贡献,并期待武树臣教授为大家带来一场意义非凡的精彩报告。

接下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致辞,他对武树臣教授表达了由衷的敬仰之情,对武树臣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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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教授的讲座以“孔子与法家”为主题,从“蓟门桥”之“蓟”切入展开论述,由此谈到了东夷文化。讲座内容提纲为五大章节:一、何为法家——两千年来说法家;二、孔子与诸子法家(商鞅、韩非);三、孔子与职业法家(守法之吏);四、判别先秦“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四个标准;结束语:重新审视法家学术。武树臣教授在此强调了“超越儒法·弥补先秦学术分裂症”,倡导了一种更为包容与综合的学术视野。

武树臣教授的讲座中涉及了七个新的提法:一、孟子之“法家”乃社稷之臣·太史公“数典忘祖”;二、孔子为何杀侏儒·儒即侏儒·孔子“公报私仇”;三、壮年孔子是管仲之后的法家先驱,晚年为儒家;四、“听讼吾犹人”当为“吾听讼犹仁”·“无讼”本义;五、孔子六艺非汉武帝表彰之六经(偷换概念);六、汉后无儒家惟有经学之士(荀子是儒法家);七、汉后罕见法家而多守法之吏(法学衰落·沈家本论及)。

讲座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武树臣教授探讨了儒家与法家的理论。在这一部分中,武树臣教授分析了儒家和法家的区别与孔子在教育方面的贡献,并征引《论语》《大学》等材料,对“无讼”等概念进行了阐发,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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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围绕着法律实践与法家观念进行了探讨。在这一部分中,武树臣教授对于法的演进,关于法家的角色的思考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征引了许多国内外不同的学术观点,表达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第三部分,武树臣教授探讨了历史文化与文字的演变。对于甲骨文的演变、文字中的法律与文化的传承、独角兽与中华文化、关于“儒”的探究等多个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与阐发,内容涉及到历史、文化、法律等多个方面,新见迭出,精彩纷呈。他还带来自制的弓箭亲自演示,生动形象地讲解了弓矢与证据的关系。


在武树臣教授的演讲结束后,各位与谈人发表了自己的心得与看法:

商务印书馆编审王兰萍老师首先对武树臣教授对于法治文明源头不断探索表达了钦佩之情,就讲座中所涉及的中华文明的“独角兽”意象、从文化符号的视角揭示法的含义、将孔子作为法家先驱、先秦法理学及“儒”的探讨等方面的启发进行了分享与进一步的阐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煜老师在与谈环节,谈了许多关于武树臣教授讲述内容的启发,探讨了“儒”与儒家精神在先秦以后的发展等问题,并且强调了在法律史研究中训诂学的重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赵晶老师表达了对武树臣教授“大胆假设”这一治学方法的敬仰,并与武树臣教授就“独角兽”与文字演变之关系及“德”的概念等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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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副所长姜晓敏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姜晓敏老师富有情感地分享了关于武树臣教授的珍贵回忆,认为武树臣教授的讲授振聋发聩、醍醐灌顶、正本清源,武树臣教授是当今之世当之无愧的“大先生”。并强调法律史的学生不仅应当学习武树臣教授“大胆假设”、勇于创新、敢于挑战的治学方法,更要学习武树臣教授倡导独角兽申遗、到法院积极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为北京奥运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等关心并积极投入祖国法制发展的家国情怀。不知不觉间,原定4点半结束的讲座,已经延到了6点,师生们依然意犹未尽,“道法古今”论坛第53期在严重超时和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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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葛琪琪

文案:李御溥

审核:姜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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