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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研究生导师培训会议
时间 : 2024-06-17       作者:       阅读数:

(法研通讯社 /刘鑫 文/邢芳洲)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水平,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培训会6月11日下午在学院路校区图书综合楼召开。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法学院全体领导、研究生导师及研工办工作人员等近百人参会。法学院副院长姚国建教授主持会议。

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文英首先讲话。她强调,导师承担立德树人的重任,不仅要做学业的导师,也要做人生的导师,将思想引领融入课堂教学和师生相处之中,在“大思政”育人格局下充分发挥导师的育人作用,努力培养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和扎实法学功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院重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各位导师要做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典范,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从而展现新时代高校教师精神风貌。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导师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边界。她最后指出,导师要在教育教学与学术研究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不断提高自身的意识形态安全意识。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研究生院副院长张永然教授围绕如何构建和谐导学关系这一问题进行了分享与交流。他提出,要构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和谐导学关系,核心在于“导师怎么导,学生怎么学”。导师应当具备底线意识、法治意识、全员育人意识以及科学育人意识四种意识,掌握与学生交往沟通的能力、协调资源能力以及自我调节能力三种能力。

研究生院质监办主任宋波介绍了研究生课堂教学、督导及评教情况。宋波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认为目前针对研究生课堂秩序及课程质量管理面临一些难题,希望研究生导师重视教学秩序问题,秉持“课比天大”的理念,坚持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许晶晶教授就如何在心理健康方面帮助学生提出了具体的路径。她分析了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介绍导师在实际操作层面如何科学处理,导师应当坚持“四六法则”,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判断学生危机程度、与学生正确沟通、对危机进行协同干预、做好记录以及寻求专业帮助。

研究生院院长助理兼培养办主任肖宝兴就“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为题进行分享。他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进行了精细的解读,他认为应通过认真抓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注重质量监控和全过程管理,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学校首届优秀研究生导师代表焦洪昌教授表示,教书育人能让我们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也应当努力构建师生之间和谐的导学关系。一方面,各位导师应当给予学生足够的信任,让学生可以在自由探索中寻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探索契合自己的学术与职业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导师也要把握好管理的限度,注意与学生交流的方式方法,追求更具艺术化的、柔性的交往方式。他建议各位导师可以将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或朋友,通过爬山、滑雪等多样活动增进与学生的感情,在具体的文体活动中构筑起更为融洽与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自身对于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法学院院长助理、研工办主任陈维厚教授分析总结了法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他表示,法学院在研究生生源质量、研究生一志愿录取率、硕博士按期毕业率、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提升新时代法学教育质量等方面走在学校前列。但是,在研究生课程管理、课堂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最后总结讲话。他指出,导师应当以人才培养为第一要务。导师在做好个人学术研究与教学活动的同时,要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其次,他认为导师应当坚持育人者先自育,不仅在专业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而且要时刻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与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展开自身活动。再次,他强调导师应当坚持做“经师”和做“人师”的结合,一方面坚持做“经师”,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另一方面要做“人师”,做好学生的引路人。最后,他号召导师应当充分意识到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性,共同为研究生人才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

研究生导师通过本次培训会,不仅学习了研究生相关政策文件,了解研究生教育改革现状,而且掌握了如何从学业与心理健康等方面更好地帮助研究生以构建良好的导学关系。培训会对于切实提高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锻长板与补短板相互结合,不断推进法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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