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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第四十期“致知讲坛”
时间 : 2016-10-28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致知之堂,聚三校之方家;军都之侧,明四贤之灼见。2016年10月26日晚6时30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四十期 “致知讲坛”在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精彩开讲。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团委主办,法学院学生会承办,中银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于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生导师王轶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担任本期讲坛的特邀嘉宾。  

    本期讲坛的主题是“民法典时代的开启——从‘世纪情结’到民法总则”。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四位导师来到讲台就坐。刘家安教授作为主持嘉宾,首先以一段幽默的介绍陈词活跃了会场气氛。简短的引入之后,导师们围绕本期主题各自展开不同方面的探讨。

    首先,王轶教授对民法典立法情况做了基本介绍,对从十八届四中全会至今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具体进程、现期成果和来期任务做了具体详实的阐述。王教授的介绍陈词精准,一丝不苟的发言充分体现了法律人的学术严谨性,赢得现场一致赞叹。

接着,金锦萍教授就法人分类问题详细展开了叙述,耐心地向同学们讲解民法典中法人分类的标准、具体情况及影响。金教授在她深刻的剖析中处处渗透自己独到的见解,对当代我国法人分类问题的思考引起了在场嘉宾的深深共鸣。在金锦萍教授发言后,刘家安教授表示了赞同,并结合实际事例作了补充发言,进一步向同学们阐述了法人分类的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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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于飞教授开始发言。于飞教授在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面有着突出的成果,他向我们说明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他向我们简洁地解释“公平原则尤其不应该成为基本原则”的原因还向我们解说了“自由”、“平等”、“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等理念是否要写入法律,如何写入法律的问题。

紧接着,刘家安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提交的意见草案,并提出了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何在之问题。他又给我们逐字逐句地读了一条法律,直观地向我们展示了现存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自由谈论和观众提问环节中,四位导师和同学们互相沟通,就金融、宗教等与民法相关的其他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老师们的论述严谨中透着幽默,在场同学聚精会神,收获颇多。

致知讲坛是法学院创办的大型系列讲座活动,旨在通过专业人士的交流讲解,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开拓思维、启迪智慧的平台。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对《民法典》如何面对人类的一些基本问题有了大概的了解,在“《民法典》如何回到它本然的、应然的法理基础上”这个问题上有了一定的认识,我们也明白了“民法总则不应再于法典伊始集中规定基本原则,也不应将一般法律思想明文化”。通过这次讲座,我们收获良多。

   忆曩修民通,诸力未逮;视今草民典,鸣者有声。在本期讲坛中,四位老师各展其采,妙语连珠。大师的学思给人以启迪,为同学们诠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民法课堂。中国民法典制定之路在何方?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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