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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科学”、冤假错案与法律你职业的技术称职性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 : 2022-07-15       作者:       阅读数:

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主办的国际会议——“垃圾科学、冤假错案与法律职业的技术称职性国际研讨会,于712日在线上召开。来自美国纽约大学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学校的师生,以及律师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程滔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进喜教授为会议致辞。

                                             

会议伊始,程滔教授谈到司法鉴定领域乱象丛生,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职业伦理与律师专业称职性的重要性,特意介绍了其中三位嘉宾:来自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荣休教授,美国法学院协会证据法学部原主席Edward Imwinkelried,在证据科学方面拥有众多著述。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的曹春风律师,曹律师主要代理毒品犯罪,大多数为死刑案件,推动整个毒品犯罪辩护领域向前发展。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的汪诸豪副教授,美国西北大学的博士后,发表多篇中英文论文,并翻译了有关证据科学的英文著作(论文)。

王进喜教授在致辞中谈到了法证科学在司法领域当中的运用愈发广泛,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鉴定错误,鉴定人未按要求的标准流程进行鉴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确信不疑。

Edward Imwinkelried 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略知一二是件危险的事,深入了解的重要性: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法律制度未能与科学方法论建立联系》, Edward教授常年从事法证科学的研究,从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列举了相关案例,强调了司法鉴定有效性的重要意义。他说,如果法律人想要保证法庭上的证人证言可靠,就必须自己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和实验验证。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董林涛博士后,证据科学院的杨雅棋博士对于Edward教授的发言作了评议。董林涛博士认为为了确保证据的科学性和据此作出的司法裁决的准确性,需要确保科学方法和具体运用的有效性,并且不断提高法官和律师的相关知识水平。此外,董林涛博士认为科学证据的可靠性更多的依赖于技术的使用者,科学技术不可能完美,因此就对它的使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和律师不应该被技术所绑架,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杨雅棋博士剖析了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鉴定专家提供的检验分析方法有效性不足,法庭无法做到对证据科学进行实质审查以及相关利益者很难对专家证言提出问题。同时,杨雅棋博士认为一旦冤假错案波及到司法鉴定,就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司法鉴定本身过于武断,冤假错案是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会议的第二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苑宁宁博士主持。首先曹春风律师从自己多年的参与实务经验基础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绝大多数鉴定意见都是错误的,要解决垃圾科学的问题,必须要尽可能的坚持直接审理原则,法庭审理时,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必须到庭,对于法律专业认识的培养必须要加强对于鉴定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接着汪诸豪副教授就自己多年在美国学习相关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了自己看法,法官和律师在于法证科学方面仍是外行人员,从比较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法证科学在美国的实际运用和发展。

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的王迎龙副教授进行评议和殷佳敏、李宇迪两位硕士研究生也发表自己的观点。王迎龙副教授认为鉴定行业需要一个更加规范的制度,因为其可能因为利益引导下出现一些主观性、偏向性的意见。鉴定人作为诉讼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们要通过制度将他们鉴定意见的主观性降到最低。殷佳敏认为鉴定科学对于案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举例的方式说明了垃圾科学对于案件的影响,法律人要以理性的方式对待科学。李宇迪认为当下对于法证人员的职业定位有所混乱,由此导致他们对于公义的主动追求可能会对庭审造成混乱,而对于法证人员的职责定位应当符合司法制度的价值追求。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白冰博士对于各位发言嘉宾的交流作出了高度总结:一、努力打破对于司法鉴定盲目的迷信,认识到司法鉴定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二、关于司法鉴定的结构性缺陷(如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不出庭)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司法鉴定仍有很多值得我们继续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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