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代表队选拔
1.参赛代表队数量
本届模拟法庭限全国高等院校组织选拔代表队报名参赛。组委会根据报名结果以及起诉状的分数排名,最终确定10-12支参赛代表队,并于2018年8月5日前通知各学校(学院)。
2.参赛代表队组成
每一参赛代表队由4-6名队员和1名带队指导教师组成。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有资格报名参赛。
参赛代表队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参赛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代表队报名表上应加盖公章(校章或院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4.指导与咨询
本届模拟法庭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法律分析、书状撰写以及口头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他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代表队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代表队也可通过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将取消该代表队的参赛资格。
二、报名方式
各参赛代表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并送达至组委会邮箱(jmrh_cupl@126.com),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代表队补齐相关资料。参赛代表队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赛制
1.本届模拟法庭聚焦于案件的法律争议,全部案件事实由法庭提供,竞赛双方应以赛题提供的材料为基础开展模拟审判程序,不得编造证据。
2.每次竞赛上场队员为2人。
3.口头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所示:
(1)原告方陈述主要诉求及理由:由原告方代表进行陈述,6分钟;(2)被告方答辩:由被告方代表进行答辩,6分钟;(3)法庭主持互相辩论,并向原告方、被告方询问相关法律问题,30分钟(提问3分钟,回答12分钟,分别计时);(4)原告方总结陈述:原告方针对对方陈述、答辩、法庭询问进行反驳和陈述,5分钟;(5)被告方总结陈述:被告方针对原告方陈述、答辩、法庭询问进行反驳和陈述,5分钟。
4.本届模拟法庭共进行三轮:初赛每支参赛代表队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共竞赛两场,按积分选出前四名;半决赛和决赛以淘汰赛形式进行,直至产生前三名。
5.排名规则:获胜代表队积3分,输的代表队积0分,平局双方各积1分。每场竞赛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书状成绩和口头辩论成绩,所占比重分别为20%和80%。如果存在两支或两支以上代表队积分相同,以初赛两场竞赛分数总和高者为胜;如果初赛两场竞赛分数总和也相同,以口头辩论程序得分高者为胜;如果口头辩论程序得分也相同,以书状得分高者为胜。
例如,在同一场竞赛中,A队获得80分,B队获得75分,则A队获胜积3分,B队失败不积分。在初赛所有场次结束后,A队和C队均积4分,A队初赛两次成绩分别为80分和85分,C队两次成绩分别为85分和83分,那么C队排名在A队之前。
【注】排名规则仅适用于初赛,半决赛和决赛以淘汰赛形式直接进行。
6.代表队编号:本届模拟法庭最终参赛代表队确定后,组委会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为每个代表队编号,代表队编号即为其本次参赛的名称。在书状中,以及在整个竞赛过程中,代表队编号是唯一识别标志,各参赛代表队不得向法官透露学校名称。各校名称将在颁奖仪式时公布。
四、书状
1.书状的提交
各参赛代表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电子版起诉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组委会将于2018年8月5日之前确定各参赛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各组竞赛的原、被告双方,并在8月10日前把各组原告的起诉状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对应的被告方,被告方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答辩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2. 书状格式
起诉状和答辩状字数不得多于3000字。
电子书状标题格式一律采用:文书名称【参赛代表队编号】,如“起诉状【第201810001号参赛代表队】”。电子书状题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体、加粗、居中编排;一级标题使用小三号黑体字体、加粗、左对齐编排;二级标题使用四号黑体字体、加粗、左对齐编排;三级标题使用小四号楷体字、加粗、首行缩进两格;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行距以1.5 倍为标准。起诉状和答辩状需有封面,封面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使用封面时删去“附件一”和“附件二”字样。
纸质书状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标准同电子书状),装订应以装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他方式。起诉状、答辩状各自独立装订。
各参赛代表队请一次性邮寄(只接收EMS,不接收补寄材料)纸质版起诉状、答辩状各七份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收件人乔蓉,电话15647747726,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中国政法大学军民融合发展模拟法庭”。书状纸质材料概不退还。纸质版材料应于9月5日(含当日)前寄达或送达。
3.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起诉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请求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2)以所提供的案件事实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4.答辩状应包含的内容
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
(1)答辩观点及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2)以所提供的案件事实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
(3)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反驳意见的理由和根据。
5.书状的修改
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书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原告方在口头辩论阶段不得对起诉状内容有实质更改,被告方在口头辩论阶段不得对答辩状内容有实质更改。
五、赛题
1.赛题的修正
各参赛代表队对于使用的赛题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说明,组委会将酌情进行澄清解答。2018年7月15日后对赛题提出异议的,组委会不再受理。
2.赛题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需澄清解答时,将在收到异议申请3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正式竞赛中所使用的材料以修正后的内容为准。
六、评审
1.审判庭的组成
原则上每场竞赛的审判庭由三位审判员组成,其中一位担任审判长;但是考虑到初赛阶段同时进行多场竞赛,可能导致法官人数不够,审判庭也可由两位法官组成,以其平均分作为第三个分数。
组委会邀请各法院法官、仲裁员、教授等共同组成审判委员会库,负责所有竞赛场次的审判工作。
2.评审标准
审判员以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为原则对参赛代表队进行评判及打分。
3.审判员点评
审判员于评分后,针对本场整体以及各队队员表现进行点评,每位审判员点评时间为3-5分钟。点评不得涉及案件的实质问题。
4.竞赛禁止
任何参赛代表队及其所在院校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伍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有关院校代表队的参赛资格。
七、竞赛开庭阶段
1.原则
竞赛双方应以赛题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开展模拟审判程序,不得编造证据。模拟法庭每场竞赛开庭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具体时间由审判庭把握。
2.开庭前
所有诉讼法律文书交换、证据目录交换都应当在模拟法庭开庭前完成。模拟法庭开庭时不再延期开庭。开庭文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和所有需要开庭质证的证据材料,在正式开庭前规定时间内由秘书处根据双方递交的文件交给模拟法庭法官组,提交数量应符合法庭、当事人数。
3.身份确认
竞赛前请各参赛代表队准备好本场参赛队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同时携带),并于进场竞赛前向工作人员出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参赛队员不得参与本场竞赛。
4.质证及辩论原则
竞赛双方应于案件材料确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质证与法庭辩论。
口头辩论时,双方不得使用并要求对方出示赛题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材料,包括实物、图画、文字及声音等各种形式的材料,一切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
5.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文第三节“赛制”的第3条进行,但是审判长可以根据现场需要进行调整。
6.录音与录像
组委会根据需要对竞赛现场进行录音和录像。
各参赛代表队不得进行录音和录像。
7.赛场规则
模拟法庭书记员由组委会选派人员担任。
所有参赛代表队员需着正装,每场竞赛至少提前20分钟入场,并签到,进行赛前准备。
所有参赛代表队都必须全程参与竞赛,不得中途退出,否则不予发放3000元参赛补贴;所有队员和指导教师都必须出席决赛和颁奖典礼。
参赛代表队初赛阶段不得旁听任何其他场次竞赛;半决赛和决赛阶段无此限制。
为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竞赛期间,场上队员相互之间不得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交流,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交流;场下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与场上队员进行信息传递。
所有出席人员都必须遵守竞赛秩序,服从评判,但可通过正当程序提出意见。
8.注意事项
为保证公平公正,所有参赛代表队在整个参赛过程中不得透露所在学校的名称,起诉状和答辩状上不得出现学校名称以及队员、带队指导教师的个人信息。
报名并经组委会确定参赛资格的代表队不得放弃参赛,如确认报名后未参赛,再申请报名参加以后各届“中国政法大学军民融合模拟法庭”时,组委会将不予考虑。
9.扣分规则
参赛代表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诉状,初赛成绩扣10分。
参赛代表队在任何竞赛场次透露所在学校名称,相应竞赛场次成绩扣10分。
参赛代表队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八、规则解释
本届模拟法庭组委会对本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本组委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届军民融合发展模拟法庭组委会制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