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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时间 : 2018-04-2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法学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法学院教师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申请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论文,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的规定为准。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的论文;

(二)B类,指发表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三)C类,指发表在除上款提到的13种期刊外其他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四)D类,指发表在一般期刊上的论文。

第四条  科研论文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

第五条  科研论文奖励包括两部分,分别为日常科研论文奖励和年度科研论文奖励。

 

第二章  日常科研论文奖励

第六条  日常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A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B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C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D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七条  奖励程序:

教师向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交论文原件一份。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公示后,予以发放奖励。

 

第三章  年度科研论文奖励

第八条  法学院年度科研论文奖励分为“年度代表论文奖励”和“年度优秀论文奖励”。发表A类和B类论文的教师,可获得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并可申报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奖励;发表C类与D类以上论文的教师,可申请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

第九条  每年度受奖励论文总数不超过23篇。其中,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不超过3篇,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不超过20篇。

第十条  年度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奖励金额为每篇30000元;

(二)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金额为每篇6000元。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每自然年年末,法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由教师向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进行申报。符合评奖条件的论文提交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

教授委员会委员可在综合考量候选论文学术价值的基础上,对所有候选论文投赞成票,也可任选其中部分投赞成票。

获奖论文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

教授委员会成员为参评论文作者,本人所获票数与投票票数均需减一计算。

候选论文依照得票比例多少当选,得票比例依“得票数¸投票数”的公式计算。

得票比例相同且无法决定时,教授委员会需就得票比例相同论文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比例多少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科研论文奖励按自然年度评选和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3日起施行。

 

 

 

费用测算:

【日常奖励】

等级

篇数(以往年平均数测算)

每篇奖励

奖励总额

A

3

20000

60000

B

18

6000

108000

C

35

3000

105000

D

90

1000

90000

总额

 

 

363000

【年度奖励】

等级

篇数

每篇奖励

奖励总额

代表论文

3

30000

90000

优秀论文

20

6000

120000

总额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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