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法学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法学院教师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申请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论文,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的规定为准。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的论文;
(二)B类,指发表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三)C类,指发表在除上款提到的13种期刊外其他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四)D类,指发表在一般期刊上的论文。
第四条 科研论文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
第五条 科研论文奖励包括两部分,分别为日常科研论文奖励和年度科研论文奖励。
第二章 日常科研论文奖励
第六条 日常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A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B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C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D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七条 奖励程序:
教师向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交论文原件一份。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公示后,予以发放奖励。
第三章 年度科研论文奖励
第八条 法学院年度科研论文奖励分为“年度代表论文奖励”和“年度优秀论文奖励”。发表A类和B类论文的教师,可获得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并可申报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奖励;发表C类与D类以上论文的教师,可申请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
第九条 每年度受奖励论文总数不超过23篇。其中,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不超过3篇,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不超过20篇。
第十条 年度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奖励金额为每篇30000元;
(二)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金额为每篇6000元。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每自然年年末,法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由教师向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进行申报。符合评奖条件的论文提交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
教授委员会委员可在综合考量候选论文学术价值的基础上,对所有候选论文投赞成票,也可任选其中部分投赞成票。
获奖论文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
教授委员会成员为参评论文作者,本人所获票数与投票票数均需减一计算。
候选论文依照得票比例多少当选,得票比例依“得票数¸投票数”的公式计算。
得票比例相同且无法决定时,教授委员会需就得票比例相同论文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比例多少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科研论文奖励按自然年度评选和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3日起施行。
费用测算:
【日常奖励】
等级
|
篇数(以往年平均数测算)
|
每篇奖励
|
奖励总额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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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0
|
60000
|
B
|
18
|
6000
|
108000
|
C
|
35
|
3000
|
105000
|
D
|
90
|
1000
|
90000
|
总额
|
|
|
363000
|
【年度奖励】
等级
|
篇数
|
每篇奖励
|
奖励总额
|
代表论文
|
3
|
30000
|
90000
|
优秀论文
|
20
|
6000
|
120000
|
总额
|
|
|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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