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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4-02       作者: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法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的学科范围、认定对象以及内容

详见《办法》和《通知》。相关通知、办法及表格见附件。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

1.请申请人于2018410前向各研究所、学科(研究所秘书处)提交本人签名的纸质版《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须一并提交。

各研究所、学科秘书于2018年411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材料汇总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孙老师处(科研楼A501,电话5890 8176);同时将《申请表》和以各学科专业为单位汇总后的《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法学院研工办教务邮箱:fxyygb@163.com

2.对于申请人科研、经费及考核情况,研究生院将统一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统计数据。以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3.申请人对统计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在2018年5月7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统计数据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审核、推荐、公示、报送推荐名单工作。

  学院提出的推荐名单和被推荐人各项条件、成果将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2018年5月25日报研究生院。

四、特聘导师、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6号),本年度学校特聘、兼职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同步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本人于2018年4月10日之前向所在研究所学科秘书提交由本人签名的纸质版《特聘/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2.学科推荐、学院分党委鉴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由院级学术分委员会或院级教授委员会代行职责)审核。

学科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申请条件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学院分党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学院分党委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关严把师德师风关,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对申请人情况和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表决。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结果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审定,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办法》和《通知》。《办法》和《通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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