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进行。按照国家政策,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享受月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将做相应调整,请涉及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需提交的材料
1.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职务职称调整的教职工:提交学校调整职务职称的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2015年6月1日前学位变动且未提交过材料的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请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
2015年6月12日-19日
三、提交地点
学院路校区:行政办公楼(原1号楼)114房产科,电话:58908116,联系人:高老师;
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房产科,电话:58909170,联系人:郭老师。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