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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 : 2015-03-2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学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5日 (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班车安排

  2015年4月4日至6日,每日安排假日班车一班,7:30由昌平校区发车,16:30由学院路校区返回,乘车地点不变。

  三、其他安排

  请各科室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法学院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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