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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 调(停)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5-11-16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程序,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第006号),结合目前调(停)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调停课管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审批主体

鉴于近几学期本科生课程趋于多元化、丰富化,非教学单位教师给本科生授课数量增加、教学单位教师相互交叉开设课程数量增加,为了加强课程开设单位对教学运行各环节的管理,调停课统一由课程开设单位负责审批。

教师申请调(停)课应向课程开设单位提交《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由课程开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科备案;教师调停课二门次以上的由课程开设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即无论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课程开设单位是否一致,都应向课程开设单位提交申请表。

二、调(停)课原因

教师应当按照排定的授课时间、地点授课,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申请调(停)课的原因限于:身体疾病、学校事务或经校长办公会统一安排的其他事务、个人生活中重大或突发事件。教师不得因学校安排以外的社会活动(包括会议、授课等活动)申请调(停)课。

三、补课安排

教师申请调(停)课时应当做好补课计划和安排,由于突发事件申请调(停)课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安排补课。

补课由教师与学生商定时间;课程所在单位教务人员与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确定补课教室,并负责将补课安排通知教师和学生;教务处服务中心通知教学服务部门做好教学准备并对补课记录进行备案。教务处教务科对教师补课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课时认定、课酬发放考核范畴。

 

望各位教师、教学单位依照通知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第006号),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程序,维护本科教学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调(停)课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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