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教研室、科室:
为了表彰2014年度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开展“教学贡献奖”和“管理贡献奖”的评选。请各部门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教学贡献奖”和“管理贡献奖”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
二、评选机构
1、各科室、研究所、教研室
2、院务会
三、获奖名额
教学贡献奖11名,管理贡献奖11名
四、评选程序
(一)推选阶段:
12月25日——1月4日,各科室、研究所、教研室按以下要求推选初选名单并报送法学院办公室。
按照各部门的人数比例,具体评优名额如下:
法理学研究所2名
法律史研究所2名
宪法研究所2名
行政法研究所2名
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实践教学教研室2名
军事法研究所1名
法律语言教研室1名(隔年评一次)
辅导员4名
行政人员6名
研究所、教研室秘书1名
(二)评选阶段:
经院务会讨论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五、表彰形式
在2015年1月13日(暂定)年终总结与创新大会上,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和“管理贡献奖”的教师进行表彰。
法学院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