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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2014-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及校内住房超标供暖费缴纳事宜的通知
时间 : 2014-11-26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各位教职工:

  2014-2015年度供暖季即将到来,为方便各位老师办理供暖费报销及校内住房超标供暖费的缴纳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和收费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供暖费支付管理办法》、《关于收取学校集中供暖住房供暖费的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供暖费报销

  (一)报销程序

  教职工先到房地产管理科提交材料,由房地产管理科开具《报销单》,教职工持《报销单》和工商银行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二)报销时间、地点

  1.报销时间

  供暖费报销时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17日,每周一到周五办理。第二阶段,2015年2月24日至2015年3月15日,每周二、周五办理。

  请各位老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再办理供暖费报销。

  2.报销地点

  (1)昌平区住房请到昌平校区办理

  办公地点:办公楼B219室

  联系电话:58909173

  (2)其余住房请到学院路校区办理

  办公地点:原1号楼(现行政办公楼)114室

  联系电话:58908116

  (三)需提供材料

  1.首次报销

  (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所购房屋供暖协议及复印件(含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

  (4)如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配偶名下,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不予报销证明或报销未达标的证明。

  2.非首次报销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费发票;

  (2)供暖明细表;

  (3)如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配偶名下,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不予报销证明或报销未达标的证明。

  3.职务、职称变动,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凡职务、职称变动的老师,请到组织部、人事处开具职务、职称变动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只报销本年度(即2014-2015年度)供暖费。

  2.凡配偶单位已发放供暖费(含供暖补贴)且达标的不再报销供暖费。

  3.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在校外有住房的,如周转房面积小于本人应享受面积,则按本人应享受面积减去周转房面积的差额报销;如周转房面积大于本人应享受面积,则不予报销。

  (五)西三旗育新花园小区离退休教师供暖费的报销

  由资产管理处按以下情况一次性支付给西三旗育新花园小区供暖单位。

  1.有多套住房的(非我校产权的福利房且配偶单位报销供暖费或发放供暖补贴的),应扣除该类住房面积,按本人应享受面积与应扣除面积的差额支付。

  2.住房面积大于应享受面积的,按本人应享受面积支付,超标部分由本人自行支付。

  3.住房面积小于应享受面积的,按住房实际面积支付。如有其他住房,可按上述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后报销差额部分面积的供暖费。

  三、校内住房超标供暖费的缴纳

  (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缴纳

  由学校按照超标部分应缴金额统一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二)社会户的缴纳

  社会户由个人自行到物业缴纳。

  (1)昌平区住房请到昌平校区缴纳

  办公地点:后勤服务大厅(操场水房旁边)

  联系电话:58909114

  (2)其余住房请到学院路校区缴纳

  办公地点:科研楼一层A104房间

  联系电话:58908168

 

1.关于收取学校集中供暖住房供暖费的实施细则.doc

2.中国政法大学供暖费支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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