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全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学院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将前一阶段学习落到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所有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中开展集中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1月10日——11月15日
集中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
集中考核,包含集中考试、抽样答辩、支部自评。
三、考核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
四、考核内容
1、集中考试与抽样答辩,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与《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意见》、《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一细则两意见”)为主要考核内容。
2、支部自评,全面客观对本支部的所有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活动、支部活动参与、党费交纳、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职责的履行及党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考核要求
1、各支部要将本次支部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将每一名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都纳入到考核范围。
2、全体考核对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考核结果装入本人党员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该补课的必须补课,拒不补课的,一律严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能参与党内评优。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继续学习,延长预备期。考核不合格的发展对象,取消发展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积极分子,两年内不予发展,由支部继续培养。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