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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分党委关于校党委组织部举办2015年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要求的补充安排
时间 : 2015-05-21       作者:分党委       阅读数:

 

各党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校党委党校定于近期举办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集中授课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2015年5月23-24日(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昌平校区逸夫楼刘皇发报告厅。

2.集体讨论交流由法学院分党委负责,各支部协助组织。

 5月23日(周六)18:00—22:00,昌平校区学员在格物楼阶四教室、学院路校区学员在科地106;

5月24日(周日)18:00—22:00,昌平校区学员在端升楼103教室、学院路校区学员在科地106;

5月25日(周一)14:30—17:30,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504会议室(研究生发展对象,不包含2010级实验班);

5月25日(周一)14:30—17:30,昌平校区逸夫楼4024会议室(2010级实验班、2011级实验班、2009级4+1);

5月26日(周二)14:30—17:30,昌平校区逸夫楼3038会议室(2012级实验班、2013级实验班)。

3.考试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初定2015年5月27日(周三)晚上18:00-20:00,两校区同时进行,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经确定、计划于本学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各单位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推荐。

三、培训内容

围绕深化党的基本知识和了解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开展,重点讲解党的性质与宗旨、党的指导思想与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

四、考核评价

1.培训班不允许请假。

2.考勤通过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实行差额通过制,考试成绩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合格,可以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可以进入下一个发展程序;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党组织应当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和教育培训。

五、班车安排

班车发车时间为5月23-24日每天上午8:00(学院路校区至昌平校区)、下午17:15(昌平校区至学院路校区)。

附: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校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
http://www.cupl.edu.cn/html/8759.html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5890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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