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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4-09-1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各研究所、教研室、科室: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学院现开展2013-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学院文件规定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依据

(一)年度考核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才派遣人员

(二)年度考核依据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政大党发[2004]111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教学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1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2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人才派遣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组织机构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教学科研办负责组织实施;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办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人员和人才派遣岗位人员由院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应当参加组织部安排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区间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一)年度考核

1、教师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9月17日前将《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院务办公室。

2、《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分别从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和评优,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率的人员基数,考核结果也需填写在考核备案表中。

(二)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已换岗聘任、校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应列入《年度考核备案表》,注明“见习期未满”或“调入不满半年”。

(三)根据学校“各单位的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的规定,我院考核优秀人数为14人。各部门具体评优名额如下:

法理学研究所2名

法律史研究所2名

宪法研究所2名

行政法研究所2名

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实践教学教研室2名

军事法研究所、法律语言教研室1名

行政人员辅导员3名

 

附件: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doc

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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