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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7年博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03-31       作者:研工办       阅读数: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和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预祝考试顺利!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地点

4月14日(周五)上午8:30-9:20,教学楼207、216。

(法学理论专业报到时间为4月13日下午16:00,地点在科研楼A501)

(二)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4日(周五)上午9:30-11:30;

专业课笔试地点:教学楼207(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军事法、法与经济等)、216(行政法)。

(三)专业课面试(包括外语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方向

时间

面试教室

候考教室

法律史

4月14日

下午

14:00

(提前10分钟进入候考教室)

教学楼103、104

教学楼206

宪法学

教学楼112

教学楼206

行政法学

教学楼211、212、215、216、223

教学楼221

军事法

教学楼116

教学楼206

法与经济

教学楼122、123

教学楼206

法学理论

4月13日晚18:00

教学楼303、312

教学楼304

二、报到复试应携带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复试通知书。

3.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 硕士学位证原件(硕士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

5.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三、体检安排

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法学院博士招生咨询及相关事务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8908381。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到、复试现场通知及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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