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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纪律的通知
时间 : 2016-11-30       作者:分党委       阅读数:

 

各学生党支部:

2016年度秋季学期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已完成公示,发展对象经分党委预审合格,公示期满,各支部可以召开发展大会。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及《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分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特就召开支部大会做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学生党支部务必精心组织,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并将会议安排提前报送分党委办公室。

二、会议通知务必由支委传达到支部每一个党员(包括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等,并记录在案。支部可以邀请积极分子参会。

三、支部召开发展大会,应当要求支部内全体党员全部参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由党员本人履行请假手续。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但应当参会。如实际到会有表决权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大会应当改期。

四、发展对象务必参会,发展对象无论何种因素不到会的,坚决不允许上会讨论。

五、两名入党介绍人至少一人到会,不到会的一人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两名介绍人均不到会的,发展大会应当改期。

六、发展大会应当严格依照《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任何支部及个人不得对程序进行更改、删减、省略。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介绍人不得弃权。多个发展对象需要表决时,应当挨个进行。

党员发展大会是学生党支部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将对支部大会进行随机抽查。分党委对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法学院师生对支部大会有异议的,请署名向法学院分党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9294

联系地址:昌平校区逸夫楼4026办公室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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