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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资产处《关于涉及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申领住房补贴的通知》
时间 : 2017-03-13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确保2018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申报的顺利进行,请涉及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分类提交相关申请表。

一、申领条件

(一)享受月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1.2016年6月1日(含)至2017年6月1日期间职务职称调整以及2017年6月1日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的教职工,提交申请表(附件1)。

2.2017年6月1日前学位变动(仅指获得博士学位)且未提交过材料的教职工,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

(二)申领级差补贴的教职工

1.2003年9月1日前(含)来校工作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2003年9月2日之后(含)职务、职称晋升;

(2)参加过学校房改;

(3)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职称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2.2003年9月2日后(含)调入学校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调入学校后职务、职称晋升;

(2)1998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工作;

(3)未享受月住房补贴;

(4)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职称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注:已提交级差补贴申请表且之后未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无需再次提交。

二、申请表提交时间

2017年3月13日-5月31日

三、提交地点

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房产科,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58909170。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职工月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xlsx

           2.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级差补贴申请表.doc

 

 

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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