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2017年第五次院务会决定,我院启动进行2016-201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区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考核依据和原则
按照《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职工本年度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总体评估,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具体实施
(一)时间安排
部门总结考核阶段(6月16日—6月23日)
学院审查考核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公示阶段(7月1日——7月5日)
发放年中绩效(7月10日前)
(二)工作步骤
6月23日前,教职工填写考核表(见附件)并参加部门考核;
6月23日,部门考核结束并将考核结果分别提交给以下人员:
各研究所、教研室将教师考核结果提交给师资科研办公室孟祥滨,联系电话58909297;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提交给学生工作办杨婷婷,联系电话58909301;
行政人员的考核结果提交给院务办公室李仁燕,联系电话58909304。
由于夏季学期的特殊性,请各研究所、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和行政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考核工作。
法学院
2017年6月16日
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doc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
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辅导员年度考核表.doc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