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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时间 : 2023-03-24       作者:       阅读数:

各位考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等相关要求,现将法学院一志愿复试考生的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各项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

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3月28日(周二)9:30-1100

(注意事项:请全体考生按时报到,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收取,并通知复试注意事项。

(二)地点: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901教室

(三)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请考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中五、复试须携带材料”的具体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相关材料原件出示供查。同时,考生在报到时需按要求向学院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复试考核

(一)专业课笔试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于3月28日(周二)1800-2000进行,请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笔试时长为2小时。请携带相关考试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以备查验。

1.笔试地点:(所有考场均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

1)法理学、法律史、党内法规:0904教室

2)宪法学、行政法学:0901教室

3)军事法、法与经济学:0905教室

4)法律职业伦理、体育法、卫生法、教育法:0906教室

2.笔试内容:命题范围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内容。

(二)综合面试(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面试)

所有考生请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教室,学院将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若因考生未按时到达候考教室造成考生错过抽签,视为考生自愿服从现场安排的面试顺序。法学院面试地点均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

1.面试时间、地点:

专业 时间 面试教室 候考教室
法学理论

328日

14:00

0907教室


0901教室

法律史

3月29

14:00

0905教室

0906教室

宪法学

3月30

8:30

0907教室

0906教室

行政法学

3月28

14:00

090409050906教室

0901教室

党内法规

3月30

14:00

0907教室

0906教室

军事法学

3月29

1330

0905教室

0906教室

法与经济学

3月30

9:00

0905教室

0906教室

法律职业伦理

3月28

14:00

0910教室

0901教室

教育法

3月30

14:00

0907教室

0906教室
卫生法

3月29

9:00

0907教室

0906教室

体育法

3月29

14:00

0905教室

0906教室

注:考生可从教学图书综合楼北侧1、2号电梯或南侧9号电梯直达九层

   2.面试内容:命题范围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内容。

   3.面试流程: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一般先进行专业面试后进行英语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专业与英语面试试题。具体面试流程由各专业面试导师组确定。

4.小语种面试: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小语种考生参加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外语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网站:http://wgyxy.cupl.edu.cn/info/1100/8746.htm


四、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成绩由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复试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满分为100分,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一般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面试成绩*20%。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一般为: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五、录取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志愿考生优先。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院咨询及监督

联系电话:010-58908381

联系邮箱:fxyyzb@cupl.edu.cn

七、注意事项

考生复试之前需完成心理健康考查并缴纳复试费。

考生需准时参加复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复试报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补复试。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详细信息请见研究生院与法学院网站有关通知。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3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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