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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法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 2020-12-22       作者:       阅读数:

各位老师:

学院定于20201230日召开法学院2020-2021年度教职工大会。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进行法学院二级教代会代表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法学院第三届教代会代表。为顺利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就法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 选举领导小组

组长:刘大炜

成员:焦洪昌、薛小建、王文英、雷磊、张力、舒国滢、姜晓敏、韩萌萌、王新宇、罗智敏、杨婷婷孟祥滨

二、 时间安排

1、推荐候选人阶段(1223日—1228日)

酝酿推荐法学院二级教代会代表候选人。教师以研究所(教研室)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分别为选举单位,开会讨论。

2、选举(1230日)

召开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法学院第三届教代会代表。

三、当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1、当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办事公道、乐于奉献、联系实际、能及时反馈教职工意见和要求;顾全大局、视野开阔,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原则上按正常退休年龄能够任满一届(5年)。

2、构成要求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有关二级教代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我院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按照多于应选人数10%的差额比例要求,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法学理论研究所 3

法律史研究所 4

宪法学研究所 3

行政法学研究所4

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 2

实践教学教研室 1

军事法学研究所1

立法学教研室1

体育法研究所1

辅导员2

行政人员4

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差额10%比例,各研究所、推荐人选26名二级教代会代表候选人。需要差额选举24名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

四、选举

1、按比例确定名额并由研究所(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单位的直属部门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数的10%);

2、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高级职称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学校教代会代表(焦洪昌、刘大炜、崔林林、王新宇、卞修全、陈宜、孟祥滨)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3、由部门工会委员会(二级教代会常设机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4、由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代表,并公示。

5、选举产生的法学院第三届教代会代表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法学院二级教代会主席。

                                          

                                                      法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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