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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优秀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7-06       作者: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行动方案》部署和《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法大发〔2019〕1 号),经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学院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办法》([2020]55号)参评优秀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参评优秀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编在岗,至少完整指导过两届(含)以上毕业研究生。

(二)品德上注重自身修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善于合作,作风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全身心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受到同事和研究生高度评价。

(三)业务上注重提升能力,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创新教学方法,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教书育人贯穿于教学过程中,能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近三年承担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居于本学科前列,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能力突出,主持有重要科研项目,能密切关注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四)对培养人才有高度责任感,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实际问题;创新方式方法,为研究生创造学术和实践交流平台,注重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务实的科学精神,成效显著,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曾获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有突出科研成果(含在读期间发表有高质量的科研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或实践成果(含调研报告或改革方案被有关机构采用、参加模拟法庭竞赛获得奖项、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等);帮助研究生做好学业和职业规划,研究生就业质量和社会贡献受到高度认可。

(五)对研究生教育改革有热情,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并能发挥有效作用;积极参加研究生教改项目、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并有突出成果;积极开展产学合作或国际合作交流,为学校引进教育资源。

第二条 优秀导师评选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师德规范标准,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和参与评议投票:

(一)近五年,因有师德失范行为,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到学校处理的。

(二)无论年限,因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受到学校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受到司法、行政处罚的。

(三)近五年,因学术不端或因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原因,受到过取消导师指导资格处理;或近三年,因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原因,受到约谈、暂停招生资格处理的。

(四)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过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违反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近三年,出现过教学事故,或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有提供虚假材料参评优秀导师行为的。

二、评选方式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办法》([2020]55号)具体评选方式如下:

(一)优秀导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评选工作于每年上半年开展。

(二)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参加的评选委员会,负责优秀导师评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三)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回避原则,在提名推荐、评议投票等环节,候选人本人及其亲属应回避。

三、评选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名额。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校情况按人数测算或按规模分档次下达候选人名额配比,法学院本次评选推荐候选人名额共6人。

(二)推荐候选人。基层(研究所、中心等)推荐,或至少五名研究生联名推荐,学院评选机构民主评议,按下达名额产生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向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优秀导师推荐表》及推荐材料。

推荐候选人应为一线导师,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导师不参评。上届优秀导师获奖者一般不连续参评。在多个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推荐。人事关系所在学院无推荐权的,由学科归属学院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定。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导师获选人。无记名投票中,如出现因得票相同而无法确定评选结果的情况,对得票相同者再次投票,根据得票排名先后顺序差额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对候选人或学校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名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事项经调查核实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取消相关导师候选人或获奖人资格。

四、参评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优秀导师推荐表》(见附件1)及推荐材料,包括近三年以来导师优秀事迹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相关事迹应真实、翔实,材料简洁明晰,并有具体数据做支撑。

(二)提交方式

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fxydspx2020@163.com,主题:推荐XX老师为优秀导师,附件压缩包命名:推荐XX老师为优秀导师材料。

联系人:黄新蕊,联系电话13520181337。

(三)提交时间

2020年7月10日前提交。

五、优秀导师奖励

学校为获选者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对优秀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经验、成果将通过校园网或展板等方式进行公开展示和深度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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