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黎敏:《民主之殇——德国宪法史反思录》
时间 : 2022-11-18       作者:       阅读数:


【内容简介】
鉴于人性的复杂性,国家这种利维坦实乃一种必要,它必须有“力”。同样因为人性的复杂性,国家还要有“道”,它的力必须受到道的限制。通过对国家这种利维坦的力与道的系统哲思,霍布斯实质上引发了现代宪制的元理论争议,即宪法与道德的结合/分离问题。本书以如是理解的国家主权理性作为隐含的政治哲学前见,以人类现代共和革命中奠基的政治道德原则为基本义理体系,历史地考察同时也是哲学地诠释1848年到1933年间德国宪法思想与宪法制度的逆向演化趋势。这个趋势的实质在于,对实现民主共和有构成性意义的政治道德原则不断被边缘化,直到最后被摧毁。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德意志民族权势政治乌托邦的激情和权势国家至上的纯粹政治经营。第二帝国宪法教义学的根本缺陷与魏玛时期德国宪制思想的内部裂变,与这个政治传统有直接关系。1933年后魏玛宪法失败与纳粹极权统治浩劫是前述非理性因素累积到临界点后结出的恶果。本书旨在勾勒德意志民族权势政治对其宪制史的影响与伤害,呈现德意志民族在宪制领域经历的根本迷思,揭示特定政治传统影响之下宪法这种事物、宪法学这种学问、宪法学家这种志业的能与不能。政治道德原则的重新奠基及相应而来的政治伦理理性化,是二战后至今德国宪法教义学得以良好发展的政治前提。正视中德在政体类型与支配性政治伦理上的根本差异,有助于理性地评估正在借鉴德国当代宪法教义学的我国宪法教义学的能与不能。

【名家荐书】
本书考察了1848 年至1933年间的德国宪制情况。从比较宪制史角度深入分析了导致德国魏玛宪法失败的政治、思想与文化因素,运用社会理论系统阐释了德国民主和法治倒退的教训,指出了自由-民主精神与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和正当性基础。本书的观点对于后发国家的宪法建构和宪制发展普遍具有参考价值。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
她钟情自由民主理论,又去服膺宪法教义学,谁信呢?她虔敬汉娜•阿伦特,又去追随卡尔•施密特,谁信呢?本书作者执着于德国宪法史,凭着好奇心和想象力,寻寻觅觅,试图解开驯服利维坦之谜;在法学的知识谱系中,更试图打开规范的天窗,去迎接宪法的阳光。霍姆斯法官说,一个人灵魂的欲望是他命运的先知。宪法学是有流派的,更是有祖国的。作者在中国宪法学的历史星空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国务院参事)
黎敏一向倔强于专攻那些需要思想雄心、观察视野和持续耐力的术业。她这本书力图呈现德意志民族在宪制领域经历的根本迷思,揭示“宪法这种事务、宪法学这种学问、宪法学家这种志业的能与不能”,其志坚定,其愿纯粹。作为读者,我感动于作者的这一份执念,这一份心力,这一份披肝沥胆的学术热情。我们这个时代的学问是圆滑世故的,但我们更需要黎敏这样“只向真理躬身”的单向性的虔诚精神,这决定着著作者的作品有可能达到的历史深度和思想高度。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席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前言面向宪法的思

第一章现代革命与现代宪法
一、作为历史理论的宪法理论
二、共和制宪法观在现代共和革命中的起源及内涵
三、法国大革命与康德、黑格尔、马克思
四、本书的德国宪制史叙事脉络

第二章现代宪法史上德国问题的缘起
一、共和革命史视野中的现代宪法
二、德意志与现代宪法的相遇
三、青年马克思对德国走向的思考及其宪制意涵
四、1848年革命:德国宪法史上的马基雅维里时刻

第三章  1848年革命失败对德国宪法史的根本影响
一、德国自由主义去政治化与俾斯麦威权体制崛起
二、德国与康德政治哲学的告别
三、德国历史主义的意识形态化及其全方位影响
四、帝国宪法学的实证主义转向与帝国宪法教义学的兴起

第四章帝制德国的宪制问题与韦伯的政治社会学诊断
一、德国政治体制的结构性失衡
二、韦伯宪制理论的基本点:用议会民主与领袖民主抗衡官僚专制
三、韦伯宪制理论方案的自由关切与内在弱点

第五章  1918年德国革命与魏玛制宪
一、德国革命的两个面向与德国宪制问题的新意涵
二、魏玛制宪面临的两难困境:内部分裂与外部压迫
三、魏玛制宪的根本政治决断
四、《魏玛宪法》二元民主结构的思想实质
五、施密特对《魏玛宪法》二元民主结构的反自由主义重构

第六章魏玛德国的政治文化与宪法学术
一、魏玛时期德国政党与政治的极化
二、抛弃民主:魏玛时期德国宪法学术的深层基调
三、凯尔森—施密特论战的思想意义与核心问题
四、宪法论战背后的历史与政治问题
五、小结:宪法的面孔与宪法的灵魂

第七章现代民主宪制理论的三种思想形态
一、问题的提出:施密特是韦伯政治思想的嫡传弟子?
二、韦伯政治理论的总体问题意识:理性化—官僚制、民主化、克里斯玛支配
三、施密特对韦伯民主理论的极端化推演与利用
四、哈贝马斯对韦伯的反思性继受及其思想史意义

第八章德国宪法史的思想启示
一、德意志宪法思想的总体演进轨迹
二、晚近德意志历史的思想趋势:向民族权力政治迈进
三、《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与德国宪法史
四、德国基本法民主秩序的规范性内涵
五、我国需要怎样的宪法教义学:来自德国宪法史的反思性启发
六、并非结论的结语:现代宪制的人性论基础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介绍】
黎敏,江西萍乡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法与社会理论、政治哲学等。出版专著《西方检察制度史研究——历史缘起与类型化差异》,译著《圣殿:1850年到1965年的牛津法学教育》,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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