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

法学院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通知
时间 : 2012-03-1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各位教师代表:

根据校教代会、工会关于二级教代会的工作要求,经学院分党委和分工会开会研究,拟于2009111日召开法学院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现根据提案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本次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院各方面改革、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院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二)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单位参考。
 二、提案的要求
1、征求意见: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2、内容规范: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表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3、内容完整: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4、形式合格:提案人向教代会递交提案,须有5名以上的提案附议人。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
5、时间要求:代表提案应当在大会开幕一周前提交。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6、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教代会提出。
 三、提案的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提案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下列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院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经审查对于提案中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不予立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属于共产党、共青团内部事务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相关问题。
 四、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门别类后,转给分管院领导签发,然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分管院领导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提案。
 4、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结果转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并请代表填写回复意见。
 
 注:请各位代表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填完后于200914日前交到法学院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工会
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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