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中瑞程序法与程序权利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 : 2013-06-27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法研通讯社  文/刘永秋 图/熊婕)6月21-22日,中瑞程序法与程序权利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法学院教授郎佩娟、王天华、副教授袁钢、宪法研究所所长薛小建、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张莉、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诉讼法学院副院长杨宇冠、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郑旭、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赵宏、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奋飞、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罗胜华、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郭云忠、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院院长Marcel Alexander Niggli、弗里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ubert Stöckli、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主任、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教授Peter Hänni、弗里堡大学国际研究与咨询中心宪法和行政法教授Eva Maria Belser和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研究员Nina Msaaüger Sánchez Sandoval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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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应松年教授首先致辞,他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国正在进行法治中国的建设,而程序法的完善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至关重要。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对程序法治不够重视。而瑞士实行程序法治已有很长时间,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此次会议可以比较中瑞双方在程序制度上的差异,相互借鉴,意义重大。最后,他对瑞士朋友的到来再次表示欢迎,并祝他们在中国的旅程愉快。接下来由瑞士Peter Hänni教授致辞,他首先代表瑞方对中国朋友的热情款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他表示,中瑞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之前也进行过多次的交流,瑞方非常珍惜这样的探讨交流的机会。随后他就本会议的议题简要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他预祝本次会议圆满召开。致辞结束后双方进行了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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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分为两个会议日,每个会议日上午、下午各分为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分为主题发言,评议和讨论三个环节。
  21日上午的议题是“中瑞两国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介绍与比较”。第一单元由许身健教授主持。杨宇冠副主任首先作了“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问题——《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司法的比较”的报告,他着重探讨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内容与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他指出,虽然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日趋接近,但仍存在很大差距。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影响力的增强,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使之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一致,是中国未来的奋斗目标。Marcel Alexander Niggli教授对此评论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是他们的导向。受《欧洲人权公约》的约束,瑞士的很多有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为严格。上午第二单元首先由郭云忠教授进行发言。他就中国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的亮点进行了概括和解释。接着Marcel Alexander Niggli教授介绍了瑞士的刑事诉讼制度,并就中瑞双方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王天华教授对上述两位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指出中国社会较为复杂,通过对制度和法条的观察不见得是有效的观察,并就程序背后的有关法院的体制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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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议题是“中瑞公民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 在第一单元中,罗胜华教授就“近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重视”问题进行解读,指出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新变化,并分析了法院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重视的原因。许身健教授对此进行了评议。第二单元先是由王天华教授进行发言,他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55条为线索探讨了“程序权利与实效性权利救济——再论程序违法之行政行为的“重作”的问题。紧接着由Eva Maria Belser教授和Peter Hänni教授共同就“瑞士宪法上的程序权利”进行主题发言,介绍了瑞士宪法上的程序权利以及程序的渊源等。薛刚凌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她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就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如何平衡因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查产生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随后与会人员就下午的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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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束第一天的研讨交流之后,法学院院长薛刚凌与弗里堡大学法学院院长Marcel Alexander Niggli签订了谅解备忘录,这对于加强双方合作、拓展更深层次交流和推动中瑞双方关系的良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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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的议题是“获得司法/法院救济的途径”。郎佩娟教授主持了上午的会议。在第一单元中,Hubert Stöckli教授向大家介绍了瑞士的民事诉讼制度。郑旭教授作了“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的参与权”的主题报告,系统介绍了被害人权利运动在中国的发展,Hubert Stöckli教授进行了评论。第二单元中,袁钢副教授对“接近正义:公众认同中的中国律师”进行报告,Eva Maria Belser教授以“在瑞士获得司法救济”为题进行发言,介绍了个人在瑞士获得救济的实际情况。张莉副教授对此单元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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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议题是“司法公正并对此次会议进行总结”。第一单元由Eva Maria Belser教授主持,首先Nina Msaaüger Sánchez Sandoval研究员就瑞士的司法独立问题进行剖析。随后,李奋飞教授针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中国问题——以复仇愿望的实现为中心”这一主题,从满足被害人复仇愿望的角度出发,探讨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Peter Hänni教授针对两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第二单元由Hubert Stöckli教授主持,赵宏副教授作了关于“公众参与的制度困局”这一报告,就公众参与的制度的困局进行了深入探讨。Peter Hänni教授则作了“瑞士司法程序概况——以行政诉讼为中心”的报告,而后薛小建教授针对两位的发言进行了评论并提出很多有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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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研讨结束后,由Marcel Alexander Niggli院长和许身健教授对为期两天的会议致闭幕辞,双方互致谢意,并对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赞扬,表明了希望双方继续深入合作的意向。在两天的会期中,中瑞双方学者对程序领域的主要问题作了全面而又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整个会议的氛围十分融洽,讨论精彩而热烈,充分地展现了双方学者在该领域方面的真知灼见。会议的成果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学术交流,并对完善两国的程序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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