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中美法律伦理教育研讨会成功举行
时间 : 2013-03-19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3年3月18日下午,中美法律伦理教育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贵宾室举行。中美双方15位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律职业伦理研究室主任许身健主持,来自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的劳伦斯•赫尔曼教授(Lawrence K. Hellman)和波士顿学院法学院的朱迪思•麦克莫罗教授(Judith A. McMorrow)介绍了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和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情况,参会老师就法律伦理教育中的问题交流了各自观点。
  

在会议上,劳伦斯•赫尔曼教授介绍了美国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历程。波士顿学院法学院的朱迪思•麦克莫罗教授介绍了美国法律伦理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美国的法律伦理教育作为法学院学生必修课与美国法学院发展史相比并不太长。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由法官在案例中予以确认,1908年美国律师协会编撰并公布《法律伦理守则》,之后又制订《律师职业责任准则》、《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陆续被各州采用并适用于本州所有律师。此时,法律伦理教育也没有成为各法学院的必修课。直到1974年,水门事件中大批律师因为不当职业行为而入狱,法律伦理教育开始成为美国法学院的必修课。但是最初的法律伦理教学也是困难重重,存在着教学材料少、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等问题。
  

朱迪思•麦克莫罗教授介绍的法律伦理教学时,提及卡内基报告中认为法学教育包括知识、技能、价值(伦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不是分开教授的,而应该是将三者融为一体进行教学,这对于我们今后法律伦理教学的发展方向和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有很大启发。关于法律伦理教学方法,朱迪思介绍了诊所教学、校外实习以及体验性、反思式等教学方法。
   

随后,许身健、马宏俊、袁钢、秦奥蕾等老师就自己在法律伦理教学方面的司考,如诊所式教学可行性、学生兴趣、伦理教学和其他部门法学习的衔接等,和两位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
   

与会专家共同认为:法律诊所教学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其能充分达到法学教学所追求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但是法律诊所教学目前在中国甚至在美国并没能达到全面的覆盖,这受制于人力、资源等。但也有例如,如耶鲁法学院可以满足全部法学院学生参加法律诊所课程的需求。美国法学院也采用其他诸如校外实习等办法来弥补法律诊所不能满足所有学生需求的弊端。
   

在美国,法律诊所教学并不是法律伦理教学的独有教学方法,各部门法课程都采用诊所式教学方式,正如劳伦斯•赫尔曼教授在回答关于部门法教学与法律诊所教学的关系时,认为,法律诊所教学不仅仅是传统基于部门法教学的补充,而是对传统教学的提升。这些观点对于正确认识法律诊所教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次会议圆满落幕,参会双方分享了各自的法律伦理教育经验,听取彼此建议,借鉴对方好的教学方法,探索法律教育问题的解决之道,对于我校法律伦理教育的完善和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