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记法学院公法论坛第一期
时间 : 2009-07-11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4月15日晚7:00,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团委和法学院学生会主办的公法论坛第一期——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在礼堂隆重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马怀德教授;现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委员会兼办公室主任的江必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并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民安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何兵老师参与了此次讲座。另外,国家赔偿法委员会主任刘志新女士也来到讲座现场。
7:00,讲座开场,主持人介绍了到场嘉宾,在此基础上,何兵教授作为嘉宾主持,探讨开始。
马怀德教授首先讲了自己对于国家赔偿法的看法。他提到,若是谈赔偿法的修改,必须了解它存在什么问题,基本上来讲,包括国家赔偿法等同国家机关赔偿,把救济性法律等同于责任赔偿两个误区,归责原则单一,赔偿范围过窄和赔偿标准过低等五个问题。同时,马教授利用我国当今该领域里一些不良现象表达对赔偿法完善的希望。
接着是姜明安教授的讲话,他围绕对于赔偿法的修改可以做什么展开了论述,利用PPT的演示,姜教授展示了自己文章,说明要完善赔偿法,要从立法本身下工夫,规范行政行为,包括了行政自由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就赔,没有就不赔”。他慷慨激昂的讲话使得在座的同学们一次又一次地给以热烈的掌声。
承接着姜明安教授,江必新教授继续讲述了当今我国的国家赔偿的现状。他建设性地提出,要改变当今赔偿法不足,需要多方面一起努力,使之与“将要构建的责任政府,限制政府相适应”,与“不断增长的权利保障需要相适应”,与“正当程序的基本程序相适应”,与“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变“国家赔偿与补偿相合流”的错误理解。
嘉宾主持何兵教授也结合自身暑期调研,补充了一些看法,并提出要将政治贯穿到修改赔偿法过程中。
马怀德教授还提到,对于如何摆脱赔偿和补偿混淆的尴尬,建议设立一级专门政府为国家义务赔偿机关,并设立特别基金用于国家赔偿,避免了许多不必要麻烦。
讲座的最后,是现场互动环节,几位教授对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涉及现今的信访制度,和赔偿法的理发空白之处的完善。
9:00左右,本次讲座完满落幕。国家赔偿法,是当今学术界关心的问题,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意识的健全,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相信经过四位教授的讲解,我们对该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该法的未来也有更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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