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新闻
我院实践教学教研室成功承办“成就与挑战:中国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师资培训
时间:2014-07-10 点击数: 来源:

 6月14日至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主办,法学院实践教学教研室承办的“成就与挑战:中国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师资培训在我校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召开。来自全国30所院校、60余名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第一线专家、教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上,我校教务处负责人代表我校欢迎来自全国的法律诊所教师,介绍了我校法律诊所在师资建设、职称评定、教学资源、经费支持、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初步成就。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委、我校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委、北京大学纪委副书记龚文东教授相继致辞,他们回顾了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并充分肯定我校法律诊所教育的建设,赞赏我校的重视与投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分党委副书记陈巍副教授主持了14日上午的“常委圆桌会议”,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五位常委许身健教授、龚文东教授、黄新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韩桂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秀华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围绕“什么是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展开讨论。各位专家认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已经从依赖于外部援助的初创时期,进入了探索自身内生发展的新时期;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的进步,更是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的推广;教学内容不再限于法律基本技能的教授与训练,更拓展到利用法律诊所教学来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第二阶段会议的主题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的若干问题”,由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崔燕教授主持。我校袁钢副教授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介绍了中国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状况;兰州商学院毛清芳副教授分析了法律诊所教育中的困境与危机;我校劳动法律诊所李娟副教授介绍了劳动法律诊所运行;北航陈巍副教授发表了主题为“诊所法律教育的能与不能”的演讲,其主要观点为“法律诊所教育应该利用自身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外交学院副教授李红勃结合自身经验,分析了非主流法学院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对策;河北北方学院田希国副教授更是敏锐指出,应警惕诊所法律教学沦落为案例教学。

 

  14日下午的会议首个主题是“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由沈阳师范大学陈凤贵教授主持。我校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刘晓兵副教授、我校法学教育评估中心刘坤轮副教授分别阐释了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情况以及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紧迫性。北京理工大学郑晓静、河北科技大学杨莉英副教授、兰州理工大学原新利副教授、洛阳师范学院陈洪娇,分别介绍了各校法律诊所建设的成绩、出现的问题。在随后的自由讨论过程中,专家建议新设的法律诊所可以结合本校自身优势来开展;专家同时就“解决法律诊所筹资”、“学生代理身份问题”、“保证案件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议。

 

  会议的第二个主题是“行动中的中国法律诊所教育”,我校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郑璇玉副教授、黑龙江大学王佳慧副教授、我校环境法律诊所马燕副教授、新疆师范大学赵立副教授、我校刑事法与刑事科学法律诊所赵天红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苏婷婷分别介绍了各法律诊所的运作经验。专家学者各具特色的发言、热烈深入的自由讨论、精炼的点评和总结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李秀华教授总结道,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已经初具宽度、高度和温度,

 

  15日,会议进入“师资培训”环节。郑晓静围绕“调解的理念和技巧”进行培训,特别强调在法律诊所教学中要非常重视调解的理论。袁钢副教授结合我校法律诊所的实际经验,利用视频向各位老师展示了“案件研讨”的教学方法,指出法律诊所教师应当重视案件研讨,并掌握基本的案件研讨的技巧。此后,许身健教授、刘晓兵副教授依次向参会教师演示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方法。此次师资培训为国内法学院校法律诊所的高校教师丰富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提供了难得机会,也为为期一天半的会议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次会议的参会专家、教师分享了各自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学经验,听取彼此建议,借鉴优秀教学方法,探索法律诊所教育的问题解决之道。本次会议内容充实丰富、主题鲜明、研讨深入,这是国内首次将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法律诊所学术研讨会重要主题的学术会议,为中国法律诊所发展和教学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也是我校法律诊所资源基地开展的重要活动之一。据悉,会议论文将结集出版,以进一步巩固会议硕果,推动法律诊所教学和科研。

 

 

关闭

  • 海淀校区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昌平校区

    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