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体育法研究所主办的“体育法治与健康中国”论坛第44期在线上举办。本期论坛主题为“纪念《体育法》修订一周年座谈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主任马宏俊教授主持,邀请到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外交学院卢松教授等8位专家分别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法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马宏俊教授简短介绍了座谈会筹办背景。他表示,《体育法》修订聚集了体育法学人的智慧,在一年时间内掀起了对体育法的学习与关注热潮,本次座谈会是对新《体育法》的初步总结,回应大众对新《体育法》的理解的偏差,展现最新体育法学研究成果,发出学者的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张笑世教授提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章节扩大了《体育法》的适用范围,健全了体教融合、体医融合的基础,相关法律条款内容较为具体,体教融合特点条款较为突出,凸显出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钢教授认为,新《体育法》52条第2款的“信息”应属《民法典》第127条所规定“数据”,明确了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体育赛事转播权;对该款应从立法本意去理解与适用,不得对该条文做恣意的扩大解释。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罗小霜副教授认为,“反兴奋剂”一章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兴奋剂“零出现,零容忍”的要求,反映了我国反兴奋剂工作以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独立管理与社会监督相融合的治理格局,反兴奋剂工作重视科技对兴奋剂治理的推动作用,既具有国际视野,又注重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湘潭大学法学院周青山教授认为,新《体育法》第67条“制定行业规则”是“放管服”在体育行业的法律推进的法律回应;建议重视单项体育协会的规则制定权,科学、民主、公开制定规则,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也应发挥体育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体育法研究所所长姜涛副教授表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需坚定立足基层,依托市场,珍惜当前难得的复苏态势,以法治思维妥善解决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尤其需要警惕为体育赛事随意增高门槛、加大赛事成本的舆论;外交学院卢松教授就《体育法》新设的体育仲裁制度的缘起、受案范围、撤裁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强调在受案范围的解释中要充分考虑体育特殊性,应从更广义的角度解释《体育法》第92条,也应从时代现实角度去理解《体育法》的局限性。运城学院陈华荣教授以“新《体育法》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两章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其认为“全民健身”章节在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新时代全民健身的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和主要制度、机制,“守住了底线,完善了制度”,“保障条件”章节在机制上和条件上满足了全民健身发展的基本要求。苏州大学法学院赵毅教授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及体育纠纷的民事典型案例进行评析,肯定其积极意义,并认为本次典型案例及相关评论并没有确立任何有约束力的规则,并不会影响对体育仲裁受案范围的进一步讨论。
最后,马宏俊教授作总结发言,对参加会议的全体专家和同学表示感谢。本次座谈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