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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高级研讨会:体育组织与体育运动中的民事法律问题 主讲人:江平教授
时间: 2004-06-22|点击:

主持人:宣传部部长李秀云:

各位尊敬的观众,我们现在继续下一场更精采的演讲。不用我介绍,大家已经对江先生的到来发出的掌声。我想我作为主持人,还是借这个机会,把我个人,以及法大的学子、师生,对于江先生的敬仰,借着对江先生的介绍再重温一次。应该说大家对江先生的名字并不陌生,特别是对于学习法律和关注中国法制状况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像江先生在自己七十大寿的时候说我们介绍他是法学家,民商法学教育家,他自己不认可法学家,说自己没有读过多少法学专著,我想这是江先生个人品德的一种谦逊,他说自己是社会活动家,对国家的立法、司法、政府、企业等各个方面助推一把力。另外,他是法学教育家,在自己三尺讲台上,为了培养中国开放的,民主的,自由的,精神的培养法律人,法学家,法律工作者作出自己的努力。网络上称他是用智慧传道授业,我想对于我们政法大学终身教师,博士生导师发生永远的赞叹,这样赞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对江先生人格最好的评价。有一篇文章称江先生学生毕业以后,穿着衬衫,上面写着只向真理低头,就是说他们穿着这件衣服走上社会的,我想有一种文学色彩,但也包含着某种精神上的倾向。江先生研究民法,参与了公司法,证券法好多法的起草。江先生还有一个经历,在49年的时候,曾经从事过两年的体育工作,我想今天在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我想他还是有渊源的。

体育组织与体育运动中的民事法律问题 主讲人:江平教授

我们学校搞了一个体育法研究中心,搞了这么一个高级的体育培训班,让我来讲一讲,我还是非常高兴。我想原因无非就是三个,第一个我跟体育有渊源,我说了49年参加工作以后,留在了团市委工作,当时开始搞一点文艺工作,后来就让我搞体育工作了。可以说最早的体育组织工作,是我们年轻人搞起来的,最近在回忆刚解放的时候搞体育锻炼标准,都找我们回忆当时怎么制定体育锻炼标准。所以说,对体育锻炼工作有工作上起源的关系。第二个,我是体育爱好者,尤其是足球爱好者,世界杯跑到韩国去看,还是很热心的足球爱好者。第三个,法律应该开拓各种领域,我们现在许多领域当中应该依法来治,来管理,那么体育这个领域里面,法治贯穿的还不够。我们学校的礼堂搞过一次依法治球,阎世铎来了,我也参与对话了,所以如何把法治建设贯彻到体育里面还是很感兴趣。但是,我只能说我是一个感兴趣,并不是说在体育法方面研究有多深,或者有什么成就,没写过一篇关于这方面的东西。所以让我来讲,就讲这么一个题目就是体育组织与体育活动中的民法问题。我看了看昨天到今天有不少人讲的都是涉及到民法方面的,侵权、赔偿等这样一些问题。所以,我想了想我的问题,我准备讲六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想讲一讲有关体育活动组织主体的问题。我们一讲民法就要讲主体,主体是核心,主体是本位,任何法律关系里面主体都是最基础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有自然人,法人。所以,首先我想我们是要很好解决主体地位的问题。我想跟大家说,我们现在正在制定民法典,民法典也考虑我们从组织怎么划分,个人没有什么问题了。按照现在民法通则来划分,法人分成四种,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我们现在最大改革进行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改革。这样的话,我们就要很好集中研究一下我们各种体育组织定位究竟如何,个人就不算了。事业单位现在看起来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什么是事业?什么都可以是一个事业,学校是事业,体育也是事业。那么,过去把一切都归纳在事业单位里面,现在不行了。比如说一个体育组织能不能参加出资,能不能对外做担保,这些问题都来了。中国政法大学能不能对外做担保,国安足球俱乐部能不能对外做担保,工人体育场能不能对外做担保。那么,这里面核心问题就取决于我们担保法来说,如果这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外做的担保就是无效的。国家机关对外做担保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对外无效,企业对外做担保当然也无效。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看到事业单位里面已经分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是事业单位现在改革里面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出版社将来就要列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制日报前天跟我来讲,法制日报成立了集团,将来法制日报集团就不再叫什么事业单位了,这就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这跟企业一样了。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不要再跟中国政法大学混了,就不是什么事业单位了,出版社完全不拿国家预算的资金,完全靠自己的盈利,完全靠自己的收入,完全自己去纳税。你只要符合这个条件,你就是一个企业。虽然注册单位不一定完全在工商,工商也要在注册,出版署,还要在体育总局,体育行政机关来批准,那性质已经改变了。当然,事业单位里面还有一些是属于现在已经是具有国家机关性质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看到我们将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主体地位的划分,体育组织它的地位,它的资格划分,非常重要的一个东西就要取决于它是盈利,还是不盈利。我们大家都知道西方国家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人怎么分,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既然咱们是高级研讨班,我也得说一说,如果我们研究韩国体育组织,我们问问韩国体育组织到底怎么定位?要么是公法人,国家机关,财团法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叫财团法人,可以捐出一部分财产,我拿来从事体育活动,发展体育事业。但是,社团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社团法人也分两类,一类盈利,一类不盈利,公司是社团法人。那么,各种俱乐部,网球俱乐部,这样一些俱乐部可能是一个爱好者,所有网球的爱好者在一起整理一个俱乐部,所以具有社会团体法人性质,像我们这样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将来一定要走向非常明确是盈利,还是不盈利。大家来看看美国法人也好,社团也好,都叫(英),但是在(英)还分成了(英),非盈利的,不是盈利的,哈佛大学(英),不是以应该为目的的。我想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看到将来我们走向的目标,哪些越来越走向市场化,变成完全以盈利性质的。像足球俱乐部,国安俱乐部方式,跟外国一样,也有投资,也有交易,谁投资谁是老板,股票也可以上市,走向纯市场化了。我们现在体育组织也向几级分化,有一部分可能是叫做社会团体,但是社会团体又具有了某些政府的职能,像足球协会,篮球协会,这样一些协会,本身定位是定在社会团体。但是,它又具有了某一种职能,虽然这不是国家管理职能,是自律、自治这样一种职能。那么,现在还有许多保留在传统事业单位,国家这里面各种中心,乒乓球队等等还仍然是原来事业单位概念,还是国家拿钱在这儿养着,比赛,它的定位还是事业单位,本身构不成盈利。现在也出现足球俱乐部,走向以盈利化为发展的,走向这一步了。大家知道现在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里面提到了民办教育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可以拿到合理的回报。现在有许多运动学校都是民办的,体育学校,现在体育这么样吃香,很多人从小就锻炼,这些学校是什么性质?是盈利的,还是不盈利的?一直有争论。你说不盈利的,我出钱办这么多学校干什么,完全干公益事情也不行了。争议半天,现在全国人大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里面重要一条,可以获取合理的回报,也就是要研究什么叫合理回报,我办一个足球学校拿多少回报算合理回报,以什么形势来回报,这些问题都带来了。所以,我说从我们事业单位的改革来说是这样的,我觉得我们一说研究机构都是事业单位,现在研究机构有的都变成公司了,什么研究开发公司,也有的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就是老老实实,一天到晚靠国家拨钱搞研究,仍然是典型的事业单位研究。也有的可能变到公司下面所属的一个机构,松下公司下面的一个研究机构,研究院,研究所,就变成这么一个东西了。变成这里面一个部分了,可能是研究机构又作为另外形式来出现。我说这个话的意思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时候,体育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组织究竟将来走向什么形式,现在还是在改革、摸索、发展的过程。就拿我们所说的体育方面资金来源说,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属于盈利性的,完全属于投资的行为了。那么,就跟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一样了,像意大利足球俱乐部,有董事会,也有董事长,日常管理是经理,训练由教练来管,其他是经理是总管了,他也不是老板,也不是出钱人,出钱人在背后就更多了。要说AC米兰贝鲁斯克尼,那是老板,最大的出资人。那么,赞助算什么呢?我们搞民法的有赠与,有捐助,还有赞助,这个赞助、捐助和捐赠有什么不同?这些概念有什么不一样?现在体育里面也常见的。我想我们合同法里面明确讲了有赠与行为,赠与就是一个合同。赠与当然是完全无偿的,我愿意赠送你一千万,支持你的俱乐部,我赠与你一千万块钱发展网球事业,我这是赠与。赠与的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合同里面还有权利义务。有时候赠与说给又不给,这都要研究。那年发大水,三江流域,黑龙江,包括长江流域发大水,许多企业为了沽名钓誉,在救灾会上说我拿五百万,最后不拿了,这些人为了沽名钓誉,为了捐赠把五百万拿出来,但是最后没有给。各国合同都说了赠与虽然嘴上给了,并不是真给了,你也不能强迫他给,毕竟实际拿出来才算给,不拿怎么办呢?所以,我们赠与合同里面讲了为了公益为目的的,你说好赠送给残疾人体育事业,或者你经过了公正,两个人谈恋爱,说我赠与你一个蓝宝石的戒指,那不行,还得公正,公正以后才是给了,要不然你说再漂亮也不行。那么,你赠与就两条,公益不为目的,何以公正作为前提。那么,什么叫捐助?捐助是单方面的行为。西方国家,大陆法国家叫财团法人,什么叫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就是我捐助一部分财产成立了一个法人。你可以拿出一千万块钱搞一个残疾人的体育基金,专门来发展基金会,成立那个组织。那么,我这个捐助行为成为组织,这个组织就是财产法人,有利的财产就构成了法人,这个情况就又不同了。那么,赞助行为呢?我看现在赞助行为也很多,体育活动离不开赞助。汽车拉力赛赞助,汽车拉力赛,通常都是烟草行业来赞助,别的要做广告,烟草广告有很多限制,汽车拉力赛,竟是烟草广告。赞助白给你钱吗?我赞助给你,我得署名,我有冠名权,这种赞助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了,是买了某种冠名权,或者是做广告的权利,或者是在车上写上公司的名称,这跟赠与又不完全一样了。这种赞助不是白给你,他也从中得到了很多好处,虽然这种好处是另外一种意义上得好处。所以,我想从这些问题里面,我们恐怕特别需要研究一些在体育组织里面它的地位。上次有人问我一个问题,我到现在也没有想好,有人问我说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制是怎么回事?把我给问住了,因为我不打高尔夫球,我也不知道。知道高尔夫球是会员制,会员制是卖卡,一卡多少钱,金卡多少钱,有了这个卡怎么样就可以进入。但是,问了我一个问题,说高尔夫球俱乐部是以盈利为目的,还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会员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向社会团体里面,过去我们所说的爱好者的俱乐部。今天我搞了一个钓鱼俱乐部,明天我搞了一个网球爱好者俱乐部,但是在一起凑一点钱,我们成立一个俱乐部,经常组织一点活动,跟这种俱乐部会员显然又不完全一样。高尔夫球俱乐部,那个俱乐部里面不知道挣多少钱,虽然是会员制,但是比股东投资赚的钱还要多,说这种俱乐部是什么俱乐部,是不盈利以爱好者的俱乐部,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俱乐部。这个答不出来,这种俱乐部是什么体制。所以,我说从世界各国体育组织发展情况来看,应该说这里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各种不同的情况。

那么,足球组织或者是其它组织,显然有资金的来源。刚才我讲了你投资也好,会员出资也好,赠与也好,捐助也好,赞助也好,或者我花钱买使用权,场地使用权也好,那么都会涉及到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国有资金的问题。我现在总订足球杂志,足球杂志就是专门跟足协作对,一天到晚跟阎世铎过不去,这说明我们在这点上,体育方面舆论是完全自由了。政治上不行,可是足球方面,体育方面还行。足球报登了一个杂志,登了一条消息说国资委研究,国有资本准备退出足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都是亏损的,花这么多钱养活这些高级球员,亏损钱都拿国有资本,国家财产来进入,这都是违法的,这种是不对的,国有资本都要退出。我看紧接着又有人来辟谣,这个消息从哪儿来的?但是,我们从今年一看,我们已经发现确确实实有许多退出的。所以,这里面确实也有这个问题,许多国家认为规定国有的资产,国有资本不能投入到这样一个具有高风险投资的领域。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呢?应该说体育是一个高风险投资的领域,这一点我们大家可以这么说。我待会儿讲体育的几个特征。第一个特征,如果体育作为商业化经营,那么体育就是这样的,在世界各国都是这样。像意大利来说,有几个足球俱乐部能够像AC米兰这么赚钱,除了能够打大非常好的成绩,体育各种衍生的产品,那么样一个市场,才这么发达,否则是非常难。俄罗斯人去买切尔西球队,投入了几个亿,能够做成一个名牌产品,得到一个很大的回报,是不容易的事情。所以,里面又涉及到一般说来,这种高风险的是让民营企业来进入的,而不是说国家的财产,国有企业不能进入,而是说拿国家的财产,而国家财产是全民的财产,到这里面去投入的。

而且,我也请大家注意,这往往跟博彩

有密切的联系。第一,它是高风险。第二,足球热必然跟赌博联系在一起。我们最近深圳球迷改名为葡京,不是俄罗斯总统那个普京,而是澳门最大赌场的名字。可不可以呢?我怎么可以以一个大赌场的名字赞助足球俱乐部呢?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出足球主体定位的组织,弄不好又会跟赌博联系在一起。我想在这个情况下,特别就这个问题跟大家说一下,其实足球很多问题都是从这儿来的。因为足球有胜负,有胜负大家就可以来赌,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所以,要从这一点来说的话,我们可以说赌博本身就是具有一种对于未来未知结果下的赌注。既然这样,完全可以踢假球,完全可以有兴奋剂,完全可以吹黑哨,完全可以有这些东西。兴奋剂也是这样来的,解放前我在上海看过跑马场,赛狗场,赛狗场不是真正的东西,狗是真的,前面兔子是假的,是电动的,但是跑马场当时情况下,我要赌注买在2号马,作弊最简单的办法,我要想2号马胜的话,打一针吗啡,打完吗啡跑起来特别兴奋,就有可能跑了第一。所以,兴奋剂这种非法使用的东西,显然不会有关系。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特别了解的,跟大家讲一讲赌博这个问题怎么来看?我们知道从民法角度来说,赌博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法律有千差万别,非常不一样。第一类属于彩票制,彩票国家管理,这个没有问题,各个国家都允许搞体育彩票,但是体育彩票归国家管,盈利太大,足球彩票是盈利性,怎么算起来,任何一种足球彩票,都是这样的。第二类是设立赌局,有庄家,有庄家的话那就是赌场的性质了。我昨天还听说欧洲锦标赛来了以后,有些地方搞赌局了,我做庄了,谁胜谁负,包括台湾的选举,到底陈水扁胜,还是谁胜,谁胜我赔多少,我有庄家,庄家就可以设几比几的赔,甚至输两个球赔多少,输三个球赔多少。这样一套东西是带有庄家设立赌局的性质。那么,这个在绝大多数国家是不允许的。但是,体育,地下的,或者是某些东西已经约定俗成形成的东西就可能存在。就拿赌场来说,各个地方也不一样,美国的大都会赌场也就那么几个地方,大西洋城,拉斯维加斯,就是这样的。前几天我们要越南赌场看一下,一进去不让越南人进去。你要到葡京去,公务员绝对不能入内。那个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各个地方不一样。再一种情况就是对赌,我们两个人对赌,也没有任何东西,我们俩赌,要是英国队胜了,我给多少,要是法国队胜了,我给多少,没有什么赌局,没有什么庄家,没有什么场所,就是两个人在私下里。这种东西怎么办呢?法律怎么判定?还有一种器械赌,玩纸牌,打麻将,麻将胜负给两个钱,甚至可以掷色子,甚至金币的正反面,正面给多少钱,反面给多少钱,这样的东西法律能管过来吗?所以,世界上对于赌博的行为有三种法律后果,一个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说认为是违法的,禁止的,无效的,赌博行为无效,赌博的债也是无效的。那么,第二个有一些地方认为它是有效的,法律承认许可的,或者是闭着眼睛的。那么,家里面打麻将赢输,你能说我这一点赌就是违法的?那么,第三种就是承认是自然债务,所谓自然债务,就是你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不能告到法院去给,这是许多国家采取这种办法,赌债也是一种债,赌德也是一种德,欠人钱要还,输了钱要还,当了东西,倾家荡产也要还,表明我有赌德,但是你不能告到法院去,告到法院,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我们国家当然是属于第一种办法。

所以,像这样一些问题,我们都是需要来判断,在世界各国,在我们将来对待这样一些东西,用体育作为赌博的这种东西最后怎么办?当然涉及到兴奋剂,踢假球,吹黑哨是另外的关系。体育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特点,第一个这样组织投资风险比较大,第二个当然从世界各国作为盈利性那种,如果光像我们国家乒乓球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第二个是体育本身,竞技体育里面,往往跟竞技的成果,比赛的成绩,下赌注,作为社会关注的,这是无可避免的。就看国家法律,各个方面怎么来对待这件事情,管到什么程度,睁一眼,闭一眼,管到哪儿。但是,这个问题又会涉及到一个社会的风气,一个国家对待这个态度究竟怎么样。这是第一个问题,我笼统的讲了一讲主体地位,主体资格。我再说一遍,特别强调在改革的过程中,将来的走向,跟世界的趋势,哪些会趋同,哪些可能我们还保留有自己某些特点。

第二个问题,社会团体的自律作用。或者说社会团体的这种自制和自律的地位。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呢?我们知道从世界各国来说,我们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说有三种力量在这里面制约着。那么,第一种力量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我们法律叫做意思自治,完全由当事人自己解决。这个球员转会到底多少钱,国家不用管,国家不用来一个评估组织,评估会员,说这个会员转会三百万,这个没有必要,这个是市场本身自己决定的。你这个运动员有名气,打球好,大家抢着要,身价当然有提高了。再有名气的人,现在足球踢的不好,篮球打不好,你的价值必然下跌,价格是市场的规律,是当事人双方商量的结果,不需要国家干预,不需要别人来干预。所以,我们现在也有一个问题,国家要规定最高的转会费,最低的转会费合适不合适?有些东西是市场规律决定的。你说郝海东再好,最多不能超过多少钱,这个就难说了。你说不能超过多少钱,外国要更高。姚明说中国自己转会不能超过多少钱,但是火箭队要了,要那么多钱,你说规定得有一个价格,不能超过多少。是市场的作用,市场是由谈判双方当然人决定的。第二个叫做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为什么我要讲这个问题。现在世界各国NGO的作用越来越多,NGO就是非政府组织,它既不是当事人双方,也不是政府,是一种非政府组织。而非政府组织,也拥有了一些组织。而且非政府组织所拥有的权利也会越来越大,这叫社会权利。第一个叫当事人的权利,第二个叫社会权利,第三个是国家的权利,国家要干预。比如说有的规定价格不能超出多少,国家要强制性规定一些东西,是要靠国家法律,国家的强制力,国家的力量来干预。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过去我们只讲了两个,当事人跟国家,对于第三种权利,社会权利注意的不够。7月1日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刚刚颁布,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审批制度,我们体育法里面也有不少审批制度,审批就是许可,允许你,不允许你。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一级取消495项需要政府审批的,本来要靠国家权利来干预的,现在国家说不由国家管了。北京市也颁布了一些取消审批的项目,可是其中一有条古树砍伐过去要经过审批,现在不用了。走到西便门那儿看有树挡住,还要绕道,那种树叫古树,咱们劳动人民在那儿也不知道古多少年了。咱们砍一棵树还要市长或者是谁来批。所以,在许可法里面讲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什么时候要动用国家审批权利,许可权利,必须是市场经济当事人自己,也就是市场经济里面当事人能够自己解决的,社会团体自治能够自己解决的,就不需要国家审批。所以,许可法的前提第一个先得说哪些不应当经过审批,不是什么都需要国家审批。我原来讲了当事人之间买一个房子,多少钱,干吗要国家审批,一个运动员的转会,转会多少钱干吗要国家审批?是属于当事人自治的范围之内,但是第二个东西写的确确实实是我们过去没有,就是社会团体自律行为可以解决的,那也不需要国家来审批。这样的话,我们从体育领域里面就应该看到,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说有三种力量在起作用。第一个能够当事人解决的,依据市场的规律,市场的作用,首先由他解决。市场解决不了,需要足协,篮协来加以调控,那么用自律办法加以调控,自律办法也不行了,要用国家强力了。裁判就是这个问题,哪些情况下的裁判由自律行为处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决定给你作为一种纪律处分就够了,但是哪些问题,吹黑哨构成了犯罪。但是,这个没有最后手段也不成。你说冤不冤,我说你冤,我这个裁判问题,我拿着这个钱退给人家了,但是不小心退的钱里面还有一个盖着章,从哪个银行取出来的,最后一查查出来的,别的死不交代没有事,你自己好心好意退出来没有事,你要从公平角度来说觉得公平,但是从触犯刑律,你只要触犯了,不管什么情况都要处罚。所以,从这几条界线应该说是很重要的。

那么,这里面应该说对我们来说最难的,我也请大家注意,我们在座如果有搞体育法研究的,最难的就是体育组织自律的作用跟国法是什么关系,也就是说行规跟国法是什么关系,是现在最难解决的问题。上次严士夺同志到我们学校来讲依法治球就谈这个问题,甲B50多个球员被禁赛了,被处罚了,这50多个球员扬言要告到法院,可不可以,能不能告到法院,法院应不应当受理。当时严士夺同志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国有国法。我们足协有规定,这些问题由足协来解决,足协有权做处罚,禁赛你多少天,怎么能告到法院呢?但是有人提出意见,你禁赛我两年,剥夺我劳动权利,我能不能告呢?我是要吃饭,劳动权是很重要的权利,你剥夺了我劳动的资格,我就会踢球,你禁赛我两年,哪儿也不让我去,那我能不能告到法院呢?你说我踢假球,我没踢,你侵犯我名誉权,我能不能告到法院呢?范志毅踢假球能告到法院?那么足协为什么不可以呢?所以,这些问题是世界范围内非常尖锐的问题,自治团体处罚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那么,要这样的话,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中世纪,可以说中世纪很大的一个特点是商人自治,大家一看欧洲国家,封建国家,土地为中心,这些新兴的商人,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威尼斯,商业自治,商业行会自治。我们现在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法律规定,中世纪哪儿有什么反不正当竞争法,靠什么?靠行规的自治。同行里面你用诬蔑对方,用非法手段打击别人,最后给你开除出行规。我们解放前叫同业公会,银行业有银行业同业公会,你不行给你开除出去,制鞋业同业公会,我给你处理了,你就不能再从事这个行业了。所以,中世纪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性。我是制鞋的,我必须加入,我是银行业的,我加入这个。那么,这样的话你就要严格受到行会纪律的约束。那么,我们今天已经不是中世纪的时候,行会具有这么强的人身依附性了,足球协会也不能够来说所有足球运动员在这里面一切都是由他来决定了,不能这样。但是,我们现在在体育这个领域里面非常明确说了,这样的一些体育群众组织,名义力量叫做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的,但是具有很强的团体自治自律功能。你看将来我们都要加大,律协对律师有更多自治自律功能,不要司法局管理了,律协就可以处罚你了,美国的律协作用就很大了,靠律协作用来处分了。所以,将来我们要加大体育这样一些组织的自治自律功能,这是肯定的,这个方向一定要加大。也就是我讲的第三种力量,也就是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减少政府直接来干预,体育总局直接来干预,而加大这些协会干预权,协会自治自律,这是一个趋势。国家的直接干预少,社会自治自律要加大。但是,社会的自治自律又到哪个界线呢?拿足球为例,拿波斯曼这个事情来说,比利时有一个运动员波斯曼,原来由于协会限制转会的问题,最后告到法院,不允许告到法院,最后告到法院了,最后他胜诉了,打破你了你这个行业的规则。为什么?请大家注意,他以人权为由了。西方国家近些年来特别重视人权的保护,足球运动员,提议的运动员,首先也要有人权的保护,如果你的人权受到侵犯,那不行。所以,我请大家注意,我们现在宪法里面也写进去了,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欧洲国家专门讲人权,有人权法院,我们国家民法也有人身权。如果说名誉权,肖像权,那是人权法院,有宪法法院,有人权法院。你到美国去,还有民权运动领袖,人权和民权又有什么不一样呢?人权讲的是自由,民权讲的是平等。如果你连自由权都没有了,那是侵犯你的人权,我们有行动自由,我们有出版自由,我们有别的自由权利,那就是剥夺我的人权。如果你是黑人和别人不平等,你是男人和女人不平等,你是搞种族歧视,妇女歧视,美国叫民权运动,妇女有民权运动的领袖。你歧视妇女不行,歧视黑人不行,要争取黑人跟白人同样的权利,民权运动。为什么波斯曼个问题这么热呢?我请大家注意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劳动权利,如果你剥夺了我这样的权利,转会的自由,本身限定了某种自由,在规定情况下,我应该有一个可以转会的权利。那么,你给我剥夺了,我会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某种理由来解释,法院可以跟着这种加以保护。刚才我讲的第二个,比如说我以侵犯我的名誉权,我的人格尊严,我本来人格尊严是清白的,我没有踢假球,非说我踢假球,而且你的行会组织,你的自律组织就给我定了,定了以后没有办法,我只能寻求国家司法机关给我保护了。但是,这个问题到现在我们怎么来划?是非常难划的。如果我们现在真的是给球员做了踢假球的处分,在报道的时候能不能有。所以,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很好研究,就是自律里面组织往往规定了自己纪律处分,自己处罚办法,哪些东西可以告,哪些东西不能告,跟共产党纪律处分一样,给我一个记过处分,给我一个开除党纪的处分,告到法院,法院不处理,法院不管你开除党纪不开除党纪。如果你双归了,认为双归期间有刑讯逼供,我能不能告?那已经不是党纪处分的问题,那是国法的问题,我要保护我自己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某种权利了。我想从道理来说我们研究法律必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所以,我想这个将来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一个需要解决,就是说这个界线怎么来划,群众的组织,自律的组织,自己有处罚的办法,有处分的办法,这些方法跟国法,行规跟国法之间相互是哪些。我们不能够恢复到中世纪的时候,行会包容一切,行会决定的事情,是这样来做,绝对不能恢复到这样的情况,个人权益覆盖到行会上,我只要做组织成员,我受一切的处分,相当于卖肾给他,由他决定,不能恢复到中世纪人身依附。应该给予司法救济的手段。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这样一个社会团体组织,具有自治自律的功能,属于他自己自律或者是自治范围内,国家要公正,保护他的权利形式。那么,这个界线最后怎么来定,我觉得是需要我们很好研究一下,最后怎么解决这之间的关系。我为什么讲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国家介入太多,从现在市场经济来看,无论从体育方面来看,仍然最大的问题还是管的过多。体育政治化,体育国际化,把体育当做国家的荣誉,国家至关重要的东西,可能过分给予希望,形成这样的话最后出现不好的现象。我在这里面也顺便说明一下,比如最近财政部颁布的一些东西,关于评估问题的办法,后来财政部下属注册会计师协会,希望我发表一点意见支持他们,所以我在法制日报写了一篇东西去支持他们。但是,这个问题在我们这儿常常有一个误解,什么误解?比如说现在国有财产卖多少钱为准,国有股卖多少钱为准,国家房子卖多少钱为准,国家东西卖多少钱为准?现在人们都说以评估价格为准。但是,现在财政部门决定了评估并不是以当事人交易最基本的东西。即使是国家权威机构的评估,也不是交易为依据的,交易价钱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是极其重要的理念。这个房子评了三十万,或者说这个体育设施评了多少钱,是不是评估价钱必须得当事人双方接受的?不是的。当事人买卖的价格,可以跟你评估价格浮动,高于或者是低于,不能说评估高了,国家就赚钱了,评估低了,国有资产就流失了。实际卖的价格低于评估价格,该是国有资产流失,不能这么来看。当然,有时候确实是故意低谷国有资产流失。但是,不能说实际要卖的价格低于评估的价格,就等于流失,不见得是这样的。所以,首先要靠市场自身的作用,这是我刚才讲的,到底是多少钱,这些东西应该由市场本身来决定。如果忽略这一条,完全用国家行政、强制的力量来确定,价格也要搞,很多其它机制也要搞,这就是国家过分干预市场自由。体育应该说违反市场规律的情况,现在仍然非常多。有两种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体育不应该市场化,有的人认为体育市场化以后体育规律太少,还有管理机关意志,决定你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没有考虑到市场。所以,这是第二个问题,实际上谈到三种力量的关系,市场自身作用的力量,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的力量,和国家法律干预力量,这三个如何协调用,用的好各得其所,用不好国家管的太多,不应该管的事国家都管了。

第三个问题,我讲一下体育产业里面的财产权。体育产业既然作为产业,肯定有产权,产权也就有财产权。那么,我觉得体育里面财产权有一些和一般情况不一样的特点,首先我问大家,如果我们讲一个企业,究竟有哪些财产权?我们在座搞体育的,或者搞别的,如果不了解我们民法里面财产权,你怎么回答我?到底一个企业,一个个人拥有哪些财产权?那么,现在来说,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回答逐渐明确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有一条是这么些的,我们企业所享有的财产权主要是四种,第一个叫物权,第二个叫债权,第三个叫知识产权,第四个叫股权。那么,四大财产权第一个物权,有形财产权,我们正在制定物权法,明年三月份能够通过物权法,物权法就是讲动产是不动产。硬件,体育设施,体育场馆,体育器材,都是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第二个债权,发行的债券,欠人家的钱,交易。合同里面都是债权,请求权,我应该享有什么权利向你来要。第三个知识产权,足球里面也有一些知识产权。第四个就是股权,投资者的权益,公司里面股东享有的权益。这是我们传统概念里面所讲四种财产权,这里面有一些无形财产,软件性质,有形财产是硬件性质。我请大家注意,体育领域里面,我觉得很大一部分财产权是属于许可权,这是一个很新的东西。许可权是什么东西?我们一定要区分公法上的许可权和私法上的许可权,公法上的许可权就是我们行政许可法里面给的许可权,政府批准,政府审批以后,给予的许可权。现在我们规定政府许可权是五类许可权,第一类普通许可,要从事制药,我给你许可,因为涉及到生命安全,不是人人都会制药。第二特许权,资源紧缺给你特许,采矿,土地出让、转让,无线电频率,出口现在有配额,就是这些配额,我给你了,他就没有了。特许,体育里面也有特许,也会出现这样的特许。第三个就是认可,你要当裁判员有裁判员的资格,教练员有教练员的资格,你必须有自己的资格才行,要考虑,认可,国家给你认可,才有这个岗位,医师要有医师的认可,不能谁去看病都行,这是国家的权利,才可以,不给你,没有。第四类核准,产品质量有些东西需要核准,给你证书,合格证。没有给你合格证不行,锅炉要有合格证,不然要爆炸。第五个登记,企业设立要登记,没有国家工商部门给你登记,企业没有资格。所以,我们可以看到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已经把国家给你的权利写的很清楚了。这里面请大家注意,过去我们叫审批,国家审批,现在看起来审批不好了,审批只讲国家机关有权审批给你,而没有强调获得这个许可的人享有什么权利,现在许可权不一样了,国家有许可的权利,行政的权力,一旦你获得了许可,我就有权利了。工商注册登记了,给我营业执照了,我就可以从事营业了,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了,我就有这个权利了。许可法是两方面的东西,国家给你享有许可权,你一旦获得了许可,这一部分就是一种财产权利。你允许我制药了,我就可以赚钱了,你允许我做律师,做裁判员了,就有这样的资格了,否则不能从事这样的活动。但是,东西国家也是认可的,国家给你的,是公法上的。那么,什么叫司法上的许可权呢?就是我这个组织所享有的,我AC米兰俱乐部里面拥有很多东西,我这个旗帜,标号,球衣,这种东西就太多了。如果我是连锁店,我可以把麦当劳这三个字许可给你用,这不是国家许可的,而是我作为麦当劳总部,我允许你使用连锁店用麦当劳的名字。我允许你使用奥运会的标徽,标志,我允许你作为奥运会占用饮料,我允许器材上写什么东西,我有专用权,给你才可以生产,不给你不允许生产,广告等等太多了。由于体育了这么样一种事业,这种事业里面是许多人喜爱的,所以这样一种财产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往往要比它硬件所有的财产权利还要大的多。像奥运会也好,像世界杯足球赛也好,光靠球票有多少收入,靠转播权,靠卖球衣,看超级球星衣服买一件,有多少孩子来买?所以这样的产品有些属于知识产权,有些还不能完全列入在知识产权的范围里,有些是属于知识产权的,有些是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所以,充分利用这些许可权利,司法里面许可权利,这是体育事业里面非常重要的,跟其它不同的。其它的只是商标,专利,著作权。那么,这里面转播权也是一种著作权,还有很多其它的。那么,这样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这里面法律问题就有很多了。我许可你使用哪一部分,是独家许可,还是几家,我是只允许你在这个地域许可,还是在别的地方,如果奥运会在希腊的东西,在中国所有使用的权利,我们有一家如果拿下来,那么只在中国,而在别的地区还不能够强迫。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从法律上来说,财产权里面的许可权,这是现在人们在着重研究的。公法上的许可权哪些可以转让,哪些不可以转让,现在也在争议。采矿权能不能转让,无线电频率能不能转让。我获得一个无线电手机,或者是某种频率,我拿下来投资,问题就都来了。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在体育产业里面哪些是属于硬件性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产权,哪些是属于软件性的知识产权和相类似这样一些专有权,专利的使用权,这一部分怎么来转让。当然,也包括投资权利里面的股权怎么来转让。当然,还有其它债权方面的东西。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体育里面财产权,确实具有和其它产业里面所不同的某些特点。这就是作为体育类领域里面,而产生的一些所有这样一些连带,或者是派生的,或者由于这一种权利里面所产生的其它派生出来的一些使用权。这些权利,它的价值往往也不是很高的。

第四个问题,我想谈一谈体育活动里面的人格权。从我们民法来说,财产权相对一面就是人身权。人身权里面很核心的又是人格权,人身权包括任何身份两个东西,那么人格和身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讲一讲人格权第一个问题不想着重讲了,因为我看你们的日程里面已经讲了,那就是体育里面出现身体健康,从事体育活动人死了,人伤了,或者是健康得到了侵犯、伤害怎么办?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我主张区别三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专业队和非专业,那么专业队,像国家队,专门的体育运动员,体育运动队,现在越来越通过保险的办法来解决,我给他上保险,我给桑兰,体操运动员容易出事上保险,我可以根据他自己的重要性,或者是他本身的价值,和他本身世界冠军,他的保险跟别人又是不一样。我想非专业非常难说了,学校里面的运动队,大家都给上保险,可能有的还上不起,所以这个要区别各种不同情况。所以,第一个要看到在专业从事,必须要通过保险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二个要区别成年人和非成年人,从我们民法角度来说很注意成年人和非成年人。因为非成年人你在学校也好,在幼儿园也好,当然幼儿园也很难说上是真正的体育。这里面有很大的不同,因为非成年里面我们撇开了十岁以下,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我们只能说在学校这一段,学校富有了某种的,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学校还富有某些监护的职责,虽然主要不是它,主要还是家长。和这种成年人也不一样,成年人完全独立了,说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了,有些问题有逐步的判断事务的能力,识别事务的能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受伤,那个情况考虑的又不一样。所以,法院在考虑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和他所在的组织,学校也好,体育学校也好,运动队也好,又是不一样的概念。如果你是一个未成年人,14岁的运动员,年纪比较小,你承担的责任,显然跟18岁有所不同。第三个要区别的,因为未成年是在学校的,作为未成年人来说,还要区别学校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学校有责任,是学校承担责任事故,学校有责任,这个责任不管你怎么说,是哪一种责任你都要承担,或者说你本身器材有问题,或者你本身救助的就没有,或者他伤了以后,你又不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你都具有责任事故问题。我到我的老家宁波讲课的时候,温州来了一个学生在踢球的时候,突然间晕倒了,脑子一撞撞到球门,送到医院一救治不行了,整个瘫痪了。家里面也很穷,一天到晚坐到这里磨,已经花了十几万,还不行,因为瘫痪,始终解决不了,苦恼的很,问我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我说这个不管怎么闹,首先要确立学校有没有责任,说我们真的没有什么责任,在学生组织球赛,自己头撞到门柱上,说我们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了。最后查出脑里面有一个瘤破裂,最后碰到一个正常的比赛,比赛有碰撞,这个东西非常难说,这个要是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以后怎么办呢?你如果证明学校没有任何过错,学校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这个就是你只能够给予道义上的,或者是一定的赔偿,或者是给予一定的安慰,你不富有民法上的过错责任来赔偿的责任。所以,关于学校运动里面的条例、办法里面,很基本的一条还是要区别这是个责任的问题。

民法典起草的时候,争论很大的问题,我们现在要不要争论安全的责任,什么是安全保护责任?就是富有安全保护义务的,如果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的,那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怎么来理解?当然这个问题当初在起草并不是针对体育的,针对以某些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比如说我们刚刚说的圆明园,这是一个公园,在公园里面被劫杀了,要不要承担责任,公园里面有保安的。我在储蓄所里面,被人把钱抢跑了,这个储蓄所的保安富有不富有安全保护的责任。这种事情是先从国外来的,大家知道西班牙有一名议员走在街上被人枪杀了,凶手也找不到。他被枪杀以后,政府要不要赔偿,警察局有没有赔偿的义务。光天化日之下走在路上怎么被枪杀了呢?警察局应该富有保护的义务,警察局说那么多人,我又不是你雇的保镖,你被杀,我怎么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富有不富有在社会上安全的保障。如果把这一条写上,公安局部绝对不答应,在街上死人找公安部承担,那不行。比如说密云县春节的事故,由谁来赔?你组织这么大的活动,你应该富有安全保护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应该富有什么义务。这种东西,我们将来写在法律里以后,也会影响到体育方面的问题。当然,体育不是公共场合,这主要是指公共场合,公众的一些场合。你这个地板弄的太干净了,你还要写小心滑倒。有一次玻璃擦的太干净了,我一撞,撞的头晕脑涨,我一看是玻璃,我说你应该写上,这有玻璃。所以,像这些提醒的义务都是应该有的。凡是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如果你管理人员,你尽到了提示的义务,注意的可能发生的问题,我也就已经尽到我的责任了。

所以,我想在人身伤害,为这些问题判例太多了,学校也好,开运动会伤了人这种事情太多了,所以在这样的问题上我只是笼统说一下,如何解决在体育活动当中造成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损害的几条界线。第二个就是人格权,人格权里面第二个部分就是名誉和隐私的一些问题。那么,这个问题现在越来越多,我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范志毅,有一个报纸说他踢假球,他一怒之下告到法院,法院最后判他败诉,这个败诉在中国是很具有典型的意义。因为在败诉的判决里面,我们也可以说是第一次,如果不是第一次,也几乎是第一次在判决里面公开使用了西方国家通常所有的一个原则,就是知名人士,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要比一般人不一样一点,要有更大的宽容性,容忍的程度,因为你是社会公众人物,所以你的容忍程度一定要比别人多。因为范志毅是足球运动员,人们报道你踢假球是从关心角度,因为你是很有名的,即使说错一点,构成一点,也不应该构成对你的名誉权侵权。如果换成别人就可以构成,而在于你来说就不构成。这条原则我们法律有没有正式写进去,还没有,现在民法典和民法通则还没有。但是,实践上法院已经开始引用这么一条规则。这个界线,第一句话必须是社会公众知名人士,当然在西方国家社会知名人士,公众关注的人物,包括政治家,中国是排除了政治家,你不能说也把政治家写进去,中国正好相反,你要想来报道国家领导人的什么东西,名誉权利,那恐怕不是更宽容,而是更严格。但是,在中国不是这样的。在中国这边仍然使用著名的歌星、球星、影星这样的人物,因为这些人物是社会公众,比较受关注的。第二个问题是名誉权受其反还是隐私权。比如对于克林顿来说,我揭露克林顿跟莱温斯基的丑闻,甚至把以前跟哪些女的有关系都登出来,都不算侵犯名誉权,也不能够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他没有这个事情,你硬说有,那不行。这个问题区别在哪儿呢?就是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是实实在在有的东西,你给公布了。知名人物你不能有那么多隐私了,你这个电影明星过去私生活里面,给谁写的情书都可以给你公布,你不能说这是我的隐私,我的日记,那就很难说了,人家找到你以后给你公布,因为你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大家都在挖掘你的这种新闻,任何他感兴趣的东西都来说,谁让你让社会公众这么关注呢?但是,你也不能无中生有,人家没有的东西,你应去捏造,这个是不行的,所以这个仍然是现在比较难把握的。我们那余秋雨案件来说,上海著名散文作家,写了好多本散文作品,有一个报上登深圳市政府赠送他一套豪华别墅,言外之意他接受豪华别墅,余秋雨当然不服,到处都有这些东西。可是在两个法院判决截然不一样,在一个法院里面判决认为余秋雨作为著名的作家,但是你也不能够捏造事实。深圳市政府根本没有送他什么豪华别墅,他也没有接受什么豪华别墅,你在报纸上无中生有说人家送他豪华别墅,他接受了,这是对人家名誉权的侵犯,所以判决余秋雨胜诉。北京还有一个案子,同样的案子,结果余秋雨又败诉了,法院说余秋雨社会公众关注的人物,人家写这个东西是可以的。所以,中国在实行这个原则的时候,也没有统一的原则。道理就是第一立法没有规定,司法也不统一,没有司法统一。所以,将来对球星怎么适用这些原则,也是需要考虑的。

第三个我觉得在人格权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荣誉权,我觉得在体育事业里面荣誉权比别的更多。因为体育里面有各种的称号,你是世界冠军的获得者,这些东西都是荣誉的东西。那么,实践当中对于荣誉称号的一些侵犯,还没有看到有多少实际案例打起来。当然,也有把奖牌卖掉的,也有把奥运奖牌卖掉,或者是奥运奖牌送人,这都构成了后果如何,这还是有很多仍然可以争论的问题。由于体育运动有很多所获得的荣誉,这个荣誉怎么保护,这也是我们民法里面所需要解决的人格权的第三个问题。第一个是身体健康,第二个是名誉隐私,第三个是荣誉。

这里面再加上第四个问题就是资格和身份,人身权,身实际上是身份,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很好的研究,就是我们现在出现不少职业和非职业,年龄段,这一系列的问题作假。奥运会只是允许非职业运动员,足球运动员不能够专业,参加奥运会不能是职业,不能像世界杯那些运动员。但是,现在奥运会拿奥运队,奥运队在中国来说,国奥队也是职业的,很多国家很注意职业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的区别。职业运动员你就是专门靠踢球来赚钱的,非职业运动员你有其它自己的职业,这个是通过非职业的一种手段。那么,这种资格到现在很乱,起码中国很乱,中国拿职业冒充非职业有的是。所以,这个职业和非职业资格是很乱的。第二个年龄段,年龄段也是一种资格,我要参加国奥队在哪个年龄,国青队是哪个年龄。现在各种检验办法也多了,不能冒充。是参与某种比赛,我应该具备的一个资格,年龄的资格。我所现在看到是两种资格,一个是职业和非职业资格,一个是年龄的资格。当然,体重的资格可能很好办,重量级的,次重量级的,要称上一称就可以称出来。那个东西好办,有一个标准赛前一量就可以了,这个都是很好办的。所以,我想体育里面涉及到人资格的问题,现在还很少,在这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第五个问题,我想讲讲体育市场化的问题。为什么要讲体育市场化的问题呢?前面实际上也讲了一些体育市场化的问题,投资、盈利性的。但是,我觉得有一个大的方向问题,中国究竟走体育市场化的道路,还是走体育政治化的道路,现在争论很大。是走足球的道路,还是走乒乓球的道路?走乒乓球的道路就是政治化道路,不像过去理解那种政治化。全国一盘棋,有些人陪练有些人牺牲自己,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荣誉,我们是以这种力量来组织我们的团队进行。那么,足球化有人说市场化,有人说金钱化,拿高薪刺激,最后走失败道路。到底哪个是成功道路,哪个是失败道路,中国走市场化,还是政治化,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争论问题。但是,我觉得体育不能够完全市场化,完全金钱化,完全靠物质刺激,这不行。但是,应该看到体育的规律,它走产业化方向是必然的。那么,市场化就是两大行为,一个投资行为,一个交易行为。民法里面的问题一是主体,权利我讲了财产权和人格权,第三就是行为,第四是责任。我们搞体育的人想了解民事关系,刑法简单,民事关系就是四个问题,主体具有什么资格,权利享有哪些权利,行为可以从事哪些法律允许的行为,第四承担什么责任。市场的行为无非投资行为和交易行为,就这么两个大行为,投资行为我在前面说了一点,包括国家投资,包括民间投资,怎么来投资,怎么搞企业化经营。但是,我想把交易行为简单说一说。我觉得体育里面交易行为也有几个特点,交易行为里面刚才讲了一个是使用许可权转让的行为,这是很大的特点,刚才已经讲了,体育里面许可你使用的,许可权转让。那么,我觉得我们还要注意很大的特点,就是经纪人的地位。足球也好,别的球也好,体育也好,经纪人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自然的规定,必然的规定。我在北京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顾问委员会担任过两届顾问委员会成员,当时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顾问委员会请的顾问成员有一半是国外请来的专家。我参加有一次会议上,有一位外国专家说的话使我大吃一惊,当时出席的是刘淇市长,当时还是市长。这位专家说你们中关村科技园区现在号称八十年代看深圳,九十年代看浦东,二十一世纪看中关村,那么看全国发展模式,高科技作为龙头的发展,深圳不是高科技,浦东也不完全是高科技,中关村是以高科技。其实大家都知道,中关村真正的高科技并不多,电脑也不是我们真正自己的东西,那是组装的东西。外国专家说依我看,中关村科技园区一不是缺高科技,二不是缺资金,我看你们最缺的是经纪人,有了好的经纪人,你缺技术可以从世界各地把好的技术拿过来,美国有一个好的东西介绍过来就有了,技术是无国界的,中关村没有的话,北大、清华没有的话,我从国外给你引进一项技术开发,不就有技术了吗。资金也不是主要的,也可以由经纪人引进,世界国际上资金多的很,你只要有好的项目,外国人就愿意投,资金也不缺,最缺的是经纪人。这句话说的真有道理,经纪人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也可以这么说现在允许外国球员进入,我能不能进入又便宜又好的球员,那要了解全世界的球员,有的人专门做球员的经纪人,可以告诉你哪个地方的球员又好又便宜,教练员也是这样的,你找阿里汉来,说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但是确实有一个人给你找到一个好的,那才可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包括一个市,北京国安,甚至包括一个地方,有的学校特招一些人,你这个人才引进等等一些东西,除了考试制度吸引人才以外,人才引进就是这么样一个问题。教练员、运动员等等都有这些问题,所以只要有市场化,就得有经纪人,市场离不开经纪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是这样的。

法律问题也有很多,我昨天看了报纸说韩国已经把原来的足球教练辞了,报纸上把法国队踢赢的梅松,韩国队想把他引进来,就是第一个选择的对象,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可是第二天报纸登了梅松已经转到阿联囚了,说韩国这么重要的国家,连这么一个基本的道理都没有懂,你没有给人家钱,签字要给签字费的,签字费相当于定金,你给人定金以后,合同才叫预约,按照我们法律来说就叫预约了,预约就相当于给定金了。我们有预约,也有正式合同,那么如果在正式定义的话就好办了,说哪儿有这样的事情。一厢情愿,我愿意这样一宣布,可能由于这种原因,没有约束力。君子协定,道义上我愿意去,有用吗?没有签字算什么。但是,在体育方面,往往又不能一下子马上签字,我又不知道这个各个方面。所以,在体育领域里面有一个预约,就是在预约的合同上签字,预约的协议上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法里面也有一条很重要的解释,任何带有预约性质的,像意向的协议,备忘录,商谈的笔录、记录,双方签字了,这种东西有预约的性质,预约不能强制人必须来履行,说好你来当教练,不来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拿了我的定金,这已经有了一定的约束力。所以,我为什么谈这个问题呢?我想体育里面谈判是这样的,你今天谈这个层面,可能别人都谈,不像一稿多投,就像我们毕业生一样双向选择,可以草签一个东西,但是我跟别人在谈,我不一定到你这个地方来,我只不过跟你草签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允许双向选择。一个运动员也可以,我离开你,我到这个俱乐部,或者是那个俱乐部,可能六、七个都来找我,我可以谈,草签就有约束力,交易行为里面涉及到许多问题是这样的。

最后我讲一个问题责任机制,我想体育活动中里面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对比较少,吹黑哨极个别的。由于体育活动最后被判刑的还是极个别的,行政处罚机会也很少。应该说体育活动里面责任主要是两种责任,一个责任就是行业机构,体育组织自律的处罚,内部竞赛,罚款等等,自律性的,这不是一般行政机关给你的记过处分等等。这一部分越来越重要了,自律性的处分。我想自律性的处罚最重要是要给予人以申辩的机会。你做处罚得让人申辩,不能你说了就是,现在手段越来越多了,说我吹哨多了,这个东西到底越位没越位,有很多东西都是有的。允许你申辩,还要专家会诊,这个球该不该罚,现在这个东西太复杂了,一瞬即过的东西,裁判也不一定就看的很清楚。处罚应该有申诉的程序,听政的程序。第二个就是民事责任,刚才讲了造成民意权,身体的伤害,要求赔偿组织。那么,这一部分的东西,现在除了在法院来解决之外,包括像行业说的,现在有些地方强调了可以搞一些特别的程序,像调节、和解、仲裁,尤其是仲裁的问题,当然这个仲裁跟别的仲裁不太一样。但是,也包含了一些有一定的组织自己来解决一些纠纷的办法,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比如说像许多国家有关于消费的,劳动的仲裁,我们也有消费仲裁,劳动仲裁,有些人探讨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是不是都到法院来,这个是纠纷越来越多,都可以探讨的。行政部门罚款没收的行为少了,但是行业自律处罚行为,和运动员之间的,民事赔偿等机制也仍然不少,这些问题如何得到解决是很重要的。任何权利受到侵犯必须得到救济,如果没有救济的渠道,这种权利是空的。我们也要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一定的权利,现在也有人说裁判员的人格也得不到很好的尊重了。一场球下来就被人打了,哥伦比亚有一个球员在世界杯上踢了一个乌笼球,回去以后被枪杀了,如果运动员本身得不到保障,这个事业是不行的。

让我讲到十二点,现在正好是十二点,我就讲到这儿。

李秀云:

江平先生用非常精彩的法律语言诠释了体育运动,体育组织中的一些现象,让我非常受启发。所以,因为社会现实在不断变化,我们关于体育和法律的话题将留下无限探讨空间,我想这也正是本次研讨会目的所在,再次感谢江平先生给我们做的精彩演讲。

今天上午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