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第四十一期成功举行。来自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的马尔科·戈尔多尼(Marco Goldoni)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宪法构造学——对宪法秩序的唯物主义分析”的精彩讲座。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蔚教授(线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伟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吴良健博士、行政法学研究所庆启宸博士和马允副教授等参与与谈。此外,二十余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同参与了讲座,与主讲人进行了互动。
会议开始,雷磊教授向莅临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同学表示欢迎和感谢,向在座嘉宾介绍了主讲人马尔科·戈尔多尼教授,并对戈尔多尼教授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和敬意。

戈尔多尼教授的讲座围绕“现代宪法秩序如何生成”展开,旨在提出一套区别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解释路径。主流宪法理论通常将国家和法的建立视为保障个人自由的手段,而他认为宪法秩序首先是对人类共同体生存“必要性”(necessity)的组织性回应。基于这一出发点,戈尔多尼教授引入“组织构造学”(Tektology)作为分析工具,强调组织的科学在宪法秩序生成中的核心作用。他指出,劳动的组织方式以及自然与劳动过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动态演变的根本驱动力。戈尔多尼教授将宪法秩序拆解为“形式”(Form)与“动力结构”(Dynamics)两个维度。其中后者包含政治共同体和法律秩序的统一性(Unification)、社会分化(Differentiation)与专门化(Specification)三项核心特征,前者则指向宪法秩序所追求的目标、所依赖的社会支持群体以及支撑其运行的制度架构。他强调,不同类型宪法秩序的真正区分点不在于文本规范,而在于它们各自的目标与制度逻辑。最后,戈尔多尼教授指出,这一理论路径的价值在于其识别宪法秩序“核心要素”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判断哪些规范变动意味着宪制转型、哪些机构应被视为宪法机关,以及如何理解秩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历史节点。

在与谈环节,多位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讨论。李忠夏教授就社会系统的区分、宪法作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等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王蔚教授发表了书面评议意见,就“宪法构造学”框架下宪法秩序如何回应根植于生存危机的环境权、生命尊严权等新兴诉求以及调和物质必要性与核心伦理判断之间的张力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探讨。田伟博士就政治立宪主义与法律立宪主义、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的方法论争议,尤其是其在中国宪法学界的具体展现,与主讲人进行了讨论。吴良健博士探讨了宪法研究中重视社会经济结构和历史背景的重要性、实质/物质宪法与财政宪法之间的联系、社会阶层与宪法秩序之间的互动、中国宪法中阶级概念的演变,并就实质宪法理论属于描述性还是规范性理论、实质宪法与宪法身份之间的区别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庆启宸博士就阶级的变化对宪法秩序的影响、去中心化技术对现有宪法秩序的潜在冲击等问题展开讨论。

在问答环节,戈尔多尼教授对前来聆听讲座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回应,现场交流热烈。最后,雷磊教授进行了总结,向戈尔多尼教授的精彩演讲再次表示感谢,并对进一步推进双方的学术交流表达了期待。本次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赵万俐,田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