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5] 03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法学院相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专业必修课程、通识核心课程、通识主干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可设置教学助理岗位,以任课教师需求为准。具体岗位设置请参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二年级以上优秀硕士生;
2.上一学年(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
4.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三、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贴照片,《申请表》“任课教师意见”栏需任课教师亲笔签名确认;
2.一张一寸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和学号,办理乘车证使用。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交至法学院研工办(学院路校区新科研楼A501)王老师处。
教学助理的安排结果会在2015年6月中下旬公布在法学院网站上,请提交申请的同学随时关注。
法学院教务办(逸夫楼4008)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98
附件1.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教学助理工作岗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