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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第十九期“体育法治与健康中国”学术论坛
时间: 2020-06-05|点击:

2020年63日晚19点至21点,由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主办的“体育法治与健康中国”论坛第十九期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在线上举行。本期学术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所长马宏俊教授主讲,主题是“体育法修改的法治思维”。论坛由姜涛副教授主持,袁钢教授点评。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汤卫东教授、呼伦贝尔学院张林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笑世教授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体育法博、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此外,于今年5月首批入选体育法律师库的多位体育法律师,也应邀参加了论坛。

马宏俊教授的演讲以体育法的修改为核心,围绕体育法的基本定位、体育法的问题探究、体育法的总则修订、体育法的分则修订四个方面展开,同大家一起回顾了体育法的制定、修改历程,深入探讨了体育法修改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争论,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对于体育法的基本定位,马宏俊教授介绍,对于体育法究竟是什么法,目前尚未有定论。常见的几种观点主要有:体育法是基本法、体育法是行政管理法、体育法是部门法、体育法是特殊法、体育法是行业法、体育法是行业管理法、体育法是权利保障法。马宏俊教授表示,上述观点各有其存在的理由,不过在他看来,更希望体育法成为一部权利保障法,凸显权利保障这一重要价值。

而后,马宏俊教授为大家介绍了体育法修改的必要性,其提到改革的需要、管办分离的影响、市场化的需求、国际化的影响、北京冬奥会举办的契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使得体育法的修改非常必要。马宏俊教授还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体育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从1980年提出立法构想开始,到1995年8月29日正式通过,体育法25次重大修改,两次报送国务院、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几经波折,历时15年,终获通过,可见体育法制定之不易。通过追溯、梳理立法时的艰难历程,及其在整个国家立法规划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帮助大家客观了解修法的难度。

马宏俊教授还总结了体育法立法的贡献,包括解决了体育事业发展有法可依的问题、增强了体育人的法治意识、明确了国家、组织、个人在体育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成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里程碑等五个方面。接着,马宏俊教授为大家介绍了体育法尚存的问题,其提到体育法目前还存在体育法的法律属性不清楚、概念界定不明确、体系框架欠科学、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难以适应体育强国的要求、计划经济的烙印比较鲜明、法律制度不完善、国际化的新需求等问题。而对于体育法修改的争论也从未停止,体育法究竟是需要大改还是小改,体育法如何定位、框架体系如何制定等争论仍需要大家在未来深入探讨。

接着,马宏俊教授带大家回顾了体育法的修改过程,其提到之所以体育法会经过三起三落,是因为对体育和法律的关系仍未研究透彻。而体育法修改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及问题,比如对硬法属性过度追求、对强制执行的追求误区、立法资源的紧缺、立法的思路调整等。通过对体育法修改草案的回顾,马宏俊教授也强调要看到部门立法的功效和短板、专家立法的优势和缺陷、相关利益群体的沟通与协调、舆论的作用。他指出,可以闭门读书但不可闭门立法,在修法的过程中,需要两会代表委员的努力、有关领导的认识、社会各界的合力,而且在当今社会也要重视舆论的作用。

最后,马宏俊教授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体育法总则及分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其提到目前《体育法》送审稿主要包括总则、分则、法律责任、附则四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社会组织、保障条件、体育纠纷解决七部分。与现行《体育法》相比,送审稿有几大变化,比如采用全民健身,而没有沿用社会体育;对学校体育做出改变,改为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中包含职业体育;新增体育产业和体育纠纷解决两部分内容。尾声阶段,马宏俊教授还对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特别进行了阐发。

袁钢教授作为评议人,首先对马宏俊教授带来如此精彩的讲座表示了感谢,其表示听完马宏俊教授的讲座后,有两点直观感受和三点总结。两点感受是指马宏俊教授讲座的逻辑性强、讲座内容具有实用性。三点总结是指马宏俊教授的讲座可以表现修法的三观。第一观是权利观,其提到首先要对权利有一个新的认识,其次要把保护权利作为立法宗旨和取向,构建符合时代特征的体育立法;第二观是法治观,又可称为大局观,即体育法修改需要掌握立法规律,推进修改,法治观第二个方面需要构建立法体系问题;第三观是技术观,首先要重视体育自身的特殊性,要尊重法律之下体育本身特点,其次也要尊重体育组织自身的规律,其提到社会组织已成为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更多关注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二维角度下审视体育法的修改问题。

接着,参加讲座的师生踊跃发言,针对讲座内容与马宏俊教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于善旭教授也就体育仲裁制度设计等问题与马宏俊教授交换了意见。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