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7月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的规定,结合法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试行) (2019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法学院本科教学和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人才培养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观念,促进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我院教学改革管理体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组织的本科教学改革和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基础学习阶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基础学习阶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019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法学实验班”)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学生推免保研考核和成绩排名办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及其负责人工作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及其负责人工作职责 (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研究所、教研室职责 第一条 法学院所属各研究所、教研室是按学科建立的教学基层单位,在学院领导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校、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思想建设、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并参与学院的有关决策过程。其基本职责是: 第二条 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执行教学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心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心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2024年10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校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发挥心理委员、宿舍长等学生在提高全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危机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优秀心理工作者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第三条 法学院优秀心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岳成奖教金、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岳成奖教金、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3年10月制定) 岳成律师事务所建所10周年,为回报社会、支持法学教育事业,自2003年起岳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和“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为执行该项目,特制订岳成律 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教金、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1.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名额为2名,额度1万元/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务先锋学员”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务先锋学员”评选办法 (2024年10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增强团员处理团务工作的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团务先锋学员”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法学院“团务先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2012年1月制定,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学院决定成立教授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参与院教学、学科、学术、师资、学生培养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就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对法学院全体教师负责。 第二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导师制实施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导师制实施细则 (2020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法学实验班”)学生的辅导,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彻学校实验班实行的导师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09]第 038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实验班导师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制定,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8 号)》等文件精神,为拓展法治人才培养的资源渠道,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与效果,加强和规范法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交流相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交流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制定,2023年5月21日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并选派优秀教师以团组形式到境外一流高校与专业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和访问,鼓励各研究所与境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学术合作并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法学院国际交流相关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年组织院级出访活动,以学生交流为主,鼓励院行政岗位工作人员随团出访。其余国际交流活动以各研究所为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任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任办法 (2018年5月修订,2023年5月21日第二次修订) 为了加强我院学科建设,拓展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贯彻“应用型、复合型”法学实验班人才培养的目标,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聘用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授予名誉教授的暂行办法》(中政大发〔2006〕12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兼职教授主要从我国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学术团体以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举办学术讲座的资助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举办学术讲座的资助办法 (2020年4月制定,2023年5月21日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法学院开展学术讲座,支持并保障学术活动的举办条件,规范财务管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各研究所、教研室、研究中心,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讲座举办前,需在智慧法大申请,并填写法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后),其中线上学术讲座需注明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教师出席国内会议资助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教师出席国内会议资助办法 (2020年4月制定,2023年5月21日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法学院教师广泛参与学术交流,创建国内同行学术交流平台,提升各学科领域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法学院关于国内会议资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助法学院教师参加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包括各类学术年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等。 第三条 法学院教师以自然年为单位申请参加国
法学院关于拨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法学院关于拨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2003年3月25日制定,2016年12月20日修订,2023年5月21日第二次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教学科研机构的管理职能,提升教师科研积极性,经法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向研究所、教研室拨发科研经费: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教研室能够更顺利地开展教育理论研究、学术科研活动。按照每研究所、教研室每年1万元基础上,每人每年外加2000元的份额拨款。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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