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奖惩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学生委员履行各项职权,促进学生委员会各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学生委员会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对学生委员的奖惩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集体活动参与考核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集体活动参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促进和规范法学院本科生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增强法学院学生凝聚力、展现法学院精神面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各级本科生应适用本办法进行集体活动参与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集体活动的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集体活动,包括如下类别: (一)校团委指导、校级组织主办的具有重要影响力且对各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员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凡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学籍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法学院在校学生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为团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第三条 选举应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方式。 第四条 选举应采用线下选举的方式,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请院团委同意也可进行线上选举。 第五条 选举时,全体团员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与学生委员质询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与学生委员质询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院学生会质询制度,提高法学院学生代表与学生委员质询质量,提高质询案落实反馈工作效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全体学生代表与学生委员。 第二章 质询案的提出 第三条 学生代表及学生委员应以促进法学院学生组织建设和法学院同学服务为目的,认真提出质询案,充分行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体育组织、优秀体育个人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体育组织、优秀体育个人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法学院学生积极参加运动锻炼,提升身体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优秀体育组织、优秀体育个人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法学院优秀体育组织、优秀体育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队员 第四条 法学院优秀运动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国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三好学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类型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荣誉称号的设立旨在表彰在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 动,服务群众、回报社会,努力践行公益精神,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学院学生组织的团队建设,推进法学院学生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优秀常态化志愿者(干事)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法学院学生组织优秀部长 第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引航”系列活动优秀班级、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引航”系列活动优秀班级、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队伍建设,提升其综合素质水平,明确其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保障学生组织建设规范化、有序化、长效化,确保法学院“引航”系列活动优秀班级、优秀学员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引航”系列活动优秀班级、优秀学员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活动举办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活动举办条例 (2022年9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法学院学生活动的高质量开展、保障法学院各学生组织的高效运转、促使其更好地为法学院全体同学服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活动是指由法学院团委指导的,各学生组织开展的竞赛、讲座、培训、研讨、晚会等各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班级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班级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2 年9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学院班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之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之星优秀个人 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展现法学院优秀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学生 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之星优秀个人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第三条 法学院之星优秀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法学院全体普通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法学院之星优秀个人每学年评选
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成功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蓟门讲堂”第一讲
2024年11月12日,“律师事务所管理蓟门讲堂”第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会议厅召开。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信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支持单位。本次讲堂由段和段全球总部管委会常务副秘书长、段和段全球培训中心副主任、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孙婷主讲,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中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总支委员会组织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组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法学院团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总支)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团总支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共青团实行“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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