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薪火·良言”主题教育活动
9月1日上午9时,“薪火·良言——从实验班方案看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主题教育活动在我校昌平校区第二阶梯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学生会学生就业与发展中心承办。为回应大一新生对于解答有关培养方案和学分制度疑惑的迫切需要,活动有幸邀请到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与法学院教学科研办杜智雯老师出席并分别就法学院的特殊培养制度和选课学分等问题讲话。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3年5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法学院党委领导下,法学院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院性学生自治组织,是我院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章程中用语的具体含义如下: (一)“本会”系指中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制的需要,提高法学院实验班学生在高年级阶段参与学生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法学院学生会服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制全体学生及开展相关学生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行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职权,遵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行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循“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宗旨。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本条例中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法学院学生身体素质,促进法学院体育事业及体育精神、体育文化的发展,设立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 为规范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办法 第一节 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是负责法学院学生体育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法学院分党委、分团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年5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职权,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大学生行使权利,维护
法学院十一届学生会全体大会成功召开
秋高气爽,丹桂飘香。11月2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十一届学生会全体大会于昌平校区阶梯教室七圆满召开。 法学院学工办主任兼团委书记孟祥滨老师,法学院团委副书记兼2023级实验班辅导员刘彦君老师出席本次会议。法学院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安,副主任委员王欣宇,学生会主席林钊奎,副主席吕祥平、袁乐怡,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中智,副主任委员李媛出席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由法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的常态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制度制定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制度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会制度体系,健全本会制度制定规则,规范本会制度的制定,保障本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称之制度的制定,包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与制度订立相关的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学生会制定相关制度,适用本条例。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班级委员会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举行并切实履行应尽职能,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称之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切与大会筹备相关的工作以及召开时应当受本条例规范的工作。 第三条 筹备委员会在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志愿服务活动认证管理实施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志愿服务活动认证管理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营造健康的志愿服务活动环境,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制度制定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基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财务管理条例 (2023年3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法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体系、规范法学院学生会预算收支工作流程、保障法学院学生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会财务是指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文件公示与保存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文件 公示与保存条例 (2023年3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学生会文件公示工作,做好文件保存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本科生学生会、实验班研究生会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文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荣誉民主评议建议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荣誉民主评议 建议办法 (2023年3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协助各学生荣誉民主评议单位(以下简称“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保证学生荣誉评选程序的正常开展以及民主评议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各班级、团支部、团总支、学生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部长管理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部长管理条例 (2023年3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部长任免、考核与违纪处分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完善法学院学生会的任免、考核与违纪处分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规办事,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学院学生会各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 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为我院本科生团员、双专业双学位生团员、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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