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活动

法益衡平,衍罚正源——犯罪附随制度多维省思
时间 : 2025-04-24       作者:法学院学生会       阅读数:

4月18日,第五十三期“中银·致知讲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刘皇发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承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协办。

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雷磊老师担任主持人,对犯罪附随制度进行深入剖析,阐述了这个话题下的争议点,为接下来的讨论理清了脉络、找准了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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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老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禁止“连坐”的备案审查意见切入,指出对涉罪人员近亲属权利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他详细梳理犯罪附随后果所干预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多种基本权利,阐释未明确规定于《宪法》第二章的基本权利认定方式,分析职业自由的规范依据与内涵。从宪法上“人类形象”为罪责自负原则奠定基础出发,结合我国《宪法》第33条人权条款、平等权、权利义务一致性,论证“禁止连坐”的合理性。在比例原则适用方面,指出扩大化一般预防目的不正当,部分职业限制规定缺乏适当性、必要性。张翔老师还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原则下“再社会化”的价值,提出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对低层级规范设定的职业限制进行清理,通过联合审查和集中清理,确保相关规范符合宪法要求。高屋建瓴,言语珠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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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远老师剖析犯罪附随后果制度,指出其经历历史变迁并产生功能异化。传统刑罚威慑效果有限,刑事实证学派推动保安处分出现,但犯罪控制策略转向“安全”后,该制度异化为普遍制裁手段,适用泛化且具自动性、牵连性,背离原有功能。对此,王老师提出推动犯罪控制策略从强制转向规范,使犯罪附随后果回归保安处分定位,以发挥刑法规范宣示作用、助犯罪人重返社会。在保安处分功能定位下,他阐述制度完善要点:规范化上,需将其纳入刑法典并整合现有规定;适用标准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综合考量犯罪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适用期限与终止时机;适用机制遵循关联性原则,清理不当牵连并纳入司法程序;同时强调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对保障犯罪人权利、促进社会控制的重要性。观点深刻,鞭辟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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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铭老师首先以美国“弗莱明诉内斯特案”和“帕迪拉诉肯塔基州案”为切入点,指出当前在犯罪附随后果方面存在的难题,即不同类型后果相互交织、影响复杂。接着深入剖析了当下有关指导犯罪附随后果原则的三类主张,揭示了一元论忽视后果道德差异、二元论缺乏划分标准的缺陷。对犯罪后果进行概念分析,详细阐述了犯罪附随后果的多种类型及适用原则。谈及超出本人的“殃及后果”,张峰铭老师通过实例区分惩罚性和非惩罚性后果,探讨其与罪责自负原则的关系。在探讨法官应考虑的后果时,明确惩罚性后果需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系完整,条理清晰,以“分析式”的风格构建起犯罪附随后果的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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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教授的分享精彩纷呈,同学们收获颇丰。在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教授们认真细致的解答令在场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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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衡平,衍罚正源。随着法治文明的发展,犯罪随附制度作为刑法体系的重要延伸,其功能与边界引发了宪法、刑法与法理学的多维反思。几位教授中银致知讲坛碰撞思想的火花,为讲台下的同学们提供了从不同的视角思考犯罪随附制度的契机,深化了对其功能与边界的认识。在嘉宾与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第五十三期“中银·致知讲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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