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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午间沙龙”第十期:聚焦清代盗律——探寻古今刑法之变
时间 : 2025-03-28       作者:       阅读数:

2025326法学院午间沙龙第期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逸夫楼4040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沙龙由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教授谢晶主讲,围绕《治盗之道——清代盗律的古今之辩》一书展开,探寻古今刑法之变。法律史研究所姜晓敏、李倩王世柱法理学研究所吴然等十余位老师参与活动由法学院副院长袁钢主持。

沙龙伊始,谢晶首先介绍了选题缘由,并表示清代盗律问题研究现状与该话题核心地位并不匹配。她从 “盗” 的概念出发,区分了现代刑法与古代盗律的差异,强调不能用现代刑法中财产犯罪的概念简单套用于古代,并列举了唐律中“贼”“盗”的概念加以证明。

随后,谢晶围绕清代盗律“繁”“重”“急”三个显著特点深入分析。一是 “繁”,谢晶通过讲述身份地位、行为动机、犯案主体等与定罪量刑的具体关系,详细阐述了清代律文和例文根据“盗”行为主体身份、动机、分工及行为发生地点等不同,对“盗”行为进行细致入微的规范。二是 “重”,她比较了从唐宋到明清的盗律,证明了其处罚不断加重的趋势,如窃盗行为在明清加入死刑,刺字刑罚愈发普遍和详细等。三是 “急”,谢晶介绍了清代律典和司法实践力求快速解决盗案,以恢复百姓正常生活秩序的特点。她认为这一特点也体现了清代统治者对民生的关注。最后,谢晶介绍了传统时代治盗“不仅注重治标,更追求治本”的特征。她强调传统治盗注重从根本上减少盗窃行为,采用以法为教和儒家礼乐之教的治盗方式,并列举对饥寒起盗者的宽容、对轻微盗窃行为的特殊处理方式等加以证明。

讨论环节,各位老师积极发言,围绕“杂犯”规定的背后逻辑、古代刺字与现代犯罪记录的关联、清代盗律与现代刑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姜晓敏认为,古代虽未明确提及法益概念,但在量刑时会考量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与现代刑法存在一定相通之处。李倩表示,清代盗律在实践中存在 “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的现象,这与当时的法律思想和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本次活动通过对清代盗律的深度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参与老师们对古今刑法差异与联系的理解,也完善了法学研究中借鉴法律智慧的视角。至此,此次午间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文案:田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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