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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机遇与挑战”研讨会会议综述
时间 : 2025-04-01       作者:       阅读数:

2025年3月26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机遇与挑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同商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和道路交通治理的重要问题。

本次研讨会主旨演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发展”为题,随后主要围绕“无人驾驶的立法进路”“电动自行车通行与立法”“危险驾驶的出罪与惩罚”三个单元展开。

开幕环节

开幕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力主持。张力教授从三方面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背景进行介绍。一是研讨会召开正当其时。2025年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4部法律预安排审议。这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发展的机遇,又面临着种种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次研讨会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二是研讨会召开恰如其分。本次研讨会汇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领域权威专家,旨在凝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智慧。三是研讨会召开恰到好处、“恰到难处”。本次研讨会涉及的无人驾驶立法、电动自行车治理和危险驾驶问题均为近年来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讨会“迎难而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行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张力)

主旨演讲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作题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发展》的演讲。余凌云教授结合自身研究经历,依次阐述本次会议三项议题的基本逻辑。首先是醉驾治理问题。一方面,我国对酒驾、醉驾的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执法强度大、范围广和机械执法等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一度使得危险驾驶罪在数量上成为“第一大犯罪”,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对此,他指出,对于醉驾,应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利用《刑法》第13条实现罪刑相适应。其次是电动自行车治理问题。他指出,电动自行车治理领域存在市场准入和电池管理两个重要问题。电动自行车治理应当顺应技术、市场发展,新国标的出台有望缓解标准僵化问题。最后是无人驾驶立法问题。目前无人驾驶立法呈现地方立法先行的态势,存在特区立法、综合立法和单行立法三种模式。《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应集中解决市场准入、责任划分、保险等中央事权问题,其他问题交由地方立法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余凌云)

第一单元 无人驾驶的立法进路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马允主持,共两位报告人、三位与谈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 马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研究所副所长沈伟伟以《自动驾驶事故的归责困境与出路》为题进行报告。沈伟伟副教授分析指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人机混控的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在事实认定、过错认定、算法失灵和行为救济四个方面面临困难。对此,有必要从私法转向规制法的视角,并且对无人驾驶进行未雨绸缪的事先制度部署。最后他认为,在国际竞争的时代背景之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应与自动驾驶产业布局相勾连,实现道路安全和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研究所副所长 沈伟伟)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郑飞以《域外立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动驾驶条款制定的启示》为题进行报告。郑飞教授首先对英美德日等国家自动驾驶立法现状进行系统介绍。接着他对域外国家立法可借鉴之处进行分析。他指出,域外立法存在以英国等国家为代表的统一立法和以美、德、日等国家为代表的分散立法两种模式,并从规范论层面分别对各国保险制度、主体责任和伦理机制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最后,郑飞教授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自动驾驶条款的制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明确敏捷立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在规范层面建立保险制度、明确事故责任并设置伦理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郑飞)

在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玉双以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归责问题为例,指出只有确定一种可靠的、能够凝聚最大共识的归责原则,自动驾驶立法才有可能对实践发展起到实际的推动作用。当前研究一方面需要关注实践中自动驾驶交通事故处理方案与法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需要提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自动驾驶伦理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玉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孔祥稳认为,尽管立法不是万能的,但现阶段不推动自动驾驶立法是万万不能的。当前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存在“四不”难题:能不能登记、能不能上牌、能不能不配备安全员、运营能不能收回成本。这些问题极大制约了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亟需立法予以回应。更具体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需要处理准入和责任两个关键问题。其中准入制度面临如何判断系统可靠性、如何设置准入标准的问题,而在责任分配上,应基于行业发展状况对不同主体设置差异化的义务和责任。

(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 孔祥稳)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李润生比较了自动驾驶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之间的相似性。他认为,两个领域之间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人类与人工智能之间的角色定位需要进一步理清,二是机器决策责任的本质是产品责任,而产品责任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算法黑箱的问题。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李润生)

第二单元 电动自行车通行与立法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斌主持,共两位报告人,两位与谈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斌)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以《新“电车难题”——电动自行车围城》为题作报告。王静副教授首先对当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泛滥引发违规生产销售、骑行不规范、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在破局思路上,王静副教授认为需要从路权分配、道路规划的完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等焦点问题入手。最后她提出共享电动自行车具有折损率低、安全可靠的优势,不失为解决“电车难题”的可行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张冬阳作题为《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的当代图景与法治建构》的报告。张冬阳老师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由张力教授代为报告。当前地方电动自行车立法呈现专门立法和综合立法并存、内容涵盖全周期管理、引入安全头盔佩戴义务和凸显地方特色的现状。与此同时,地方立法存在立法权限受限、内容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和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对此,张冬阳老师提出应从加强中央立法、填补新业态治理空白和强化执法技术赋能等方面完善立法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张力)

在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广德从公共卫生法的角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分析。他指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非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其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问题,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实现有效预防。公共卫生法要求以流行病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控制道路交通伤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广德)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黄琳从前端流通监管、中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和后端的运营维护三个层面对电动自行车治理提出意见。在前端流通监管上,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电动自行车监管有待加强。在中端使用管理上,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中各部门执法权限有待厘清,充电设施建设面临选址、收费、建设费用和建设主体等问题。在后端运营维护上,以充电设施运营为例,当前实践中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维护的成功案例较少,何种运营模式更为可行有待进一步探索。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 黄琳)

第三单元 危险驾驶的出罪与惩罚

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副教授、中德法学院副院长黄河主持,共一位报告人,三位与谈人。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副教授、中德法学院副院长 黄河)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雷雨薇以《醉驾行为治理中行刑反向衔接的路径优化探讨》为题作报告。雷雨薇讲师指出,醉驾案件“出罪入行”是对醉驾进行有效治理的必要途径。当前实践中检察机关探索出“不起诉+公益服务”模式,但这一模式面临合法性、正当性、有效性三方面的拷问。她认为,应当为醉驾行为设置能真正实现特殊预防目的“出罪入行”制度,具体而言,实体层面增设醉驾社会服务处罚种类,并将其定位为醉驾行为的配套处罚措施;程序层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规则。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 雷雨薇)

在与谈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冠浩从以下三点与报告人展开交流:一是研究醉驾治理问题要认真对待刑事政策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二是实践中检察机关自发形成的“不起诉+公益服务”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是值得参考的重要模式。三是增设社会服务罚要考虑到实践中该种处罚的可操作性问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吉冠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蔡元培指出,行刑衔接需要警惕行刑叠加的问题,避免当事人遭受双重处罚。他认为,行刑衔接是醉驾治理的过渡阶段,未来应当实现“行进刑退”乃至“民进刑退”,实现对被害人的充分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蔡元培)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陈锦波认为醉驾入刑有必要性,当前主要争议点不在醉驾入刑本身,而在与刑事犯罪相勾连的各种附随后果。因此,醉驾治理的路径不仅包括加强行刑衔接,还包括减轻或消除犯罪的附随后果。此外,他还对社会服务罚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处罚进行具体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 陈锦波)

闭幕环节

闭幕环节首先由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非传染性疾病技术官员孙佳妮发言。她指出,道路安全不仅是与在座的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健康问题,同时也是公平问题,弱势的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更容易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受伤害。2022年联合国大会全球道路安全高级别会议通过的一项政治宣言承诺,到2030年将道路交通死亡和伤害人数减少50%。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和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的完善落实对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意义。道路交通系统应当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汽车为中心,要确保行人和弱势道路者的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非传染性疾病技术官员 孙佳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成协中最后作总结发言。成协中教授对与会专家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关注和讨论表示衷心感谢。他以道路交通领域非现场监管和自动驾驶为例,指出道路交通法治涉及诸多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的发展需要各位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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