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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律史青春论坛 ——暨马普大师课“探索全球南方”成功举办
时间 : 2025-03-12       作者:       阅读数:

  2025年3月7日至8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法律史与法理论研究所(简称“马普所”)联合举办的“全球法律史青春论坛——暨马普大师课‘探索全球南方’”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成功举办。本次马普大师课由欧洲科学院院士、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马普所所长托马斯·杜斐(Thomas Duve)教授进行讲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马普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澳门大学、暨南大学的十二位报告人、四位专家在青春论坛做专题报告,并予以评议。本次活动系我校 “马普伙伴研究组”的首次活动,两次马普大师课列入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对于我校中德法律学术交流、学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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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李富鹏副教授主持。李富鹏副教授对到场的嘉宾和报告人表示欢迎,并感谢与会者对本次活动的支持和参与,强调本次活动对中德法律史学科的共建互联有着重要意义。随后,杜斐教授做开幕致辞。他对会议的组织者李富鹏副教授以及各位参会者表示感谢,并指出会议的成功召开有赖于中国政法大学与马普所长期的学科互动,认为本次活动对于马普所加强与中国的学术联系意义重大,期待未来中德之间能够有更多的学术交流。

接着,杜斐教授开展题为“全球法律史与比较法”的马普大师课(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316讲),深入探讨全球法律史与比较法的演变及未来发展。杜斐教授回顾了两大领域的共同渊源,分析了法律知识生产方式的变革,并强调法律史研究需突破西方中心主义,关注非西方法律传统及其影响。他提出,批判性比较法与全球法律史日益成为学界焦点,要求重新审视法律移植、法律传统及规范性制度的多样性。杜斐教授倡导从跨文化视角出发,采用更包容的方法推进法律研究,为构建多元、公正的全球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课后,在场学者、同学围绕课程内容展开讨论、提问,杜斐教授予以回答。

下午,青春论坛第一单元“展现规范性”由马普所博士研究生罗桑德拉同学主持。第一位报告人是马普所博士研究生库浩辰同学,主题为《习惯(法):中国规范性知识的法学-民族学技术》。该报告探讨了中国法律史学科如何通过“习惯”这概念,转化并融入西方法律框架。对17世纪传教士的礼仪调查、20世纪中国的民商习惯调查及二战期间日本学者的田野调查,揭示了文化技术在知识生产中的作用,介绍了中国的规范知识与欧洲普世主义理念结合的过程。第二位报告人是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郑子健同学,主题为《“真乘之法”:中国穆斯林的礼法世界》的报告。该报告构建了分析中国穆斯林晚期帝国时代规范体系的框架,探讨了伊斯兰教与儒家知识体系的互动。14世纪起,中国境内开始推动伊斯兰话语的本土化,16世纪,显现出三种本土化方式。苏菲主义与儒学交融,共同塑造了一个多元化的规范体系。第三位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蒋怿旻同学,主题为 《纸墨为法:香港东华医院侨批文书所见海外华人的全球网络》的报告。该报告通过香港东华医院的侨批信件,探讨了海外华人形成的埋葬规范,并分析埋葬权、文化伦理与法律多元主义的互动,重点讨论了东华医院与海外华人组织如何利用信件促进归乡埋葬。

评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对三位报告人进行评议。针对库浩辰同学的报告,尤教授认为将中国法律史学科的起源与欧洲化学和法理学联系起来的观点可能不够准确。他指出,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形成与整个中国近代的新变化联系更大,而与汉学关系不大,可以重新斟酌这一论断,更多地关注中国本土的法律传统和实际的社会变迁。在使用“规范性”这一概念时需要有明确的界定,并与法律多元性传统等进行适当区分,以避免削减法概念的内涵。针对郑子健同学的报告,尤教授指出要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伊斯兰法律文化之间的和平共处和相互沟通,双方都需要经历一个去中心化的过程,即认识到自身并非唯一的规范半径。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穆斯林社区内的交往方式、婚丧嫁娶等具体习惯会浮出水面,形成规范域之间的冲突。针对蒋怿旻同学的报告,尤教授认为该报告在使用全球法律史视角进行观察和解释方面已经比较成熟,如果能进一步挖掘和扩展,将是一个很吸引人的研究。该报告如果能更多地关注时间的变迁,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文化的可变性和灵活性将使报告更加出色。

随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长聘副教授对三位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针对库浩辰同学的报告,鲁教授认为“习惯”作为文化技术具有可操纵性,这一观点在研究中被突出强调,但也容易将其过度展化到后殖民主义的套路中。他指出,文化技术的适用范围更广,在不同文化相遇时会产生误解,需要更多实证研究来探讨其在非殖民背景下的应用。针对郑子健同学的报告,鲁教授指出伊斯兰法与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根本上是不同世界观的相遇,需要深入探讨如何实现沟通。通过宋明理学的形而上学架构,中国可以与伊斯兰教进行对话,但仍需进一步思考如何实现真正的相互理解和共存。针对蒋怿旻同学的报告,鲁教授强调了法律的空间性转移和时间变迁的重要性。他指出,法律文化具有可变性和灵活性,会根据所面对的困难和具体情境进行自我调整。他建议研究者将观念层面的讨论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

短暂的茶歇之后,青春论坛第二单元“全球语境中的地方治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洪家宸同学主持。第一位报告人是马普所博士研究生刘欣然同学,主题为《连接新旧世界:帝制晚期中国的自治话语(1895-1905)》。该报告深度剖析了晚清地方自治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其与中央政府宪政改革的互动关系,并分析了地方治理如何在这一历史时期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吴昊禹同学,题为《“客随主便”还是“喧宾夺主”——对香港终审法院海外法官司法功能的实证观察》的报告。他详实地介绍了香港特区的海外法官制度,并将其置于全球视野下分析,指出“客卿司法”的源头在于海外法官的职权与功能的脱离。第三位报告人是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易佳荣同学,主题为《“华洋共融”:澳门私法关系中习惯规则的成因》,该报告从澳门民商事活动中习惯性规范的多元性出发,分享了对全球法律秩序历史形成中的中国角色的理解。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对三位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针对刘欣然同学的报告,尤教授指出该报告如果能将思想的流变与思想者的时代境况联系起来,反映全球化视野中的知识转译过程,将使得报告的论述更加充分。针对吴昊禹同学的报告,尤教授认为用主客关系隐喻分析香港司法机构中的外籍法官时,需考虑不同法律理论视角下的主客差异,背后有普通法传统和商人法传统两种西方文明司法传统在作用,需要思考一国两制制度设计中的终审权问题。针对易佳荣同学的报告,尤教授指出法律转译的类型学划分可以分为单向强加、半推半就、真心欢迎三种,背后隐藏着继受者社会精英阶层对规则的看待、利用以及法律规范与社群习俗的结合问题。

评议环节,鲁教授针对刘欣然同学的报告,认为从民族国家建构角度讨论地方自治问题时,封建是核心关键词。如果能够聚焦于封建与地方自治的关系可联系中西方话语背景,使讨论更具新颖性。针对吴昊禹同学的报告,鲁教授认为该话题易被意识形态化,需区分政治与经济面向。在研究方法上可以追溯历史,比较类似事件,如美国驻华法院的设立及判决情况,丰富对香港司法问题的认识。针对易佳荣同学的报告,鲁教授则指出研究中全球视角的必要性,对澳门的研究若不放在全球脉络中便容易成为地区法律史。他建议报告人聚焦论点,采用比较视角,关注跨国法律治理等因素,使研究更具深度和广度。

3月8日上午,杜斐教授开展题为“全球视角下的拉美法律史”的马普大师课(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317讲),他指出关注拉美地区的法律多样性及其历史语境对全球法律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课程回顾了法律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分析了法律移植、法律传统及规范性制度的全球互动。杜斐教授强调,拉美法律史不仅是殖民治理的产物,也深受本土法律文化、宗教机构及社会实践影响。杜斐教授鼓励学者采用跨学科方法,探索拉丁美洲法律史的复杂性,以更广阔的视角理解法律的全球化发展。

下午,青春论坛第三单元“法律改革中的转译”,由马普所库博士研究生浩辰同学主持。第一位报告人是马普所博士研究生罗桑德拉同学,主题为《1980年代中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出现——参与者、知识与转译》。报告介绍了1980年代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并聚焦于行政立法研究组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中的作用,其通过翻译外法、立法起草等方式推动行政法规范化,并促进依法行政原则确立。该报告分析了法律知识的生产与转译过程,揭示了行政法体系的历史演变及其对现代行政治理的影响。第二位报告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卫洪光同学,主题为《现代法治概念的知识重构:中日比较研究》。报告对比了中日法治概念的近代重构,分别探讨了其源流与分化。中国法治概念受欧陆、英美及日本法治思想共同影响,在本土再生产过程中呈现多样化特征。尽管两国在汉字表达上相近,但“法治”这一概念的内涵已各自演变,形成不同的法律文化路径。第三位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葛嘉伟同学,主题为《英国法对罗马法地役权的知识在地化:从布拉克顿到盖尔》。该报告回顾了英国法对罗马法知识的吸收过程,重点分析了布拉克顿、圈地运动及19世纪法学家的作用。同时指出,英国法中的地役权制度,并非直接来自对罗马法移植,而是通过“法律嫁接”方式,将其与本土封建制度融合,形成独特的地役权体系。

评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郭逸豪助理教授首先对三位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针对罗桑德拉同学的报告,郭教授对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给予肯定,并认为需要关注不同国家法律知识在中国行政法立法过程中的合作机制,并建议在研究中更多地考虑政治决策与行政行为的分离问题。针对卫洪光同学的报告,郭教授指出其研究在概念辨析上的细致程度,认可其对中日法治概念差异的分析。他建议在研究中加强对中日两国法治概念背后文化逻辑的比较分析,以及对两国法律文化在现代转型过程中的互动研究。针对葛嘉伟同学的报告,郭教授指出在罗马法本地化过程中,英国社会结构如何对法律知识吸收产生影响,以及如何理解公共领域与私有空间在法律发展中的关系是需要在后续研究中明确的话题。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仰光教授进行评议。针对罗桑德拉同学的报告,高教授以勒修斯之船为例,指出报告所涉概念的区别。高教授提到,中国在不同历史阶段行政法制的变化、政治决策与行政行为的分离等都应当围绕“转译”来阐明。针对卫洪光同学的报告,高教授指出对概念进行分析的重要性,认为它们虽有共同字眼,但产生背景和含义不同,不能简单混为一谈。针对葛嘉伟同学的报告,高教授指出中世纪社会结构导致其对罗马法话语的回避,但罗马法的思维结构为英国法提供了范式,使其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能顺利本地化,同时也增加了英格兰法与欧陆法之间的联系,但这种转译的意义与做成方式则值得继续研究。      

短暂的茶歇之后,青春论坛第四单元“多向度的人”,由马普所博士研究生刘欣然同学主持。第一位报告人是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诚同学,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格理论——通过黑格尔哲学视角对欧盟著作权法的分析,兼论儒家哲学的潜在历史机遇》。报告指出作者的法律地位只能通过智人自身所具有的理性和创造力来获得,不可能通过人工智能自身来获得。第二位报告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洪家宸同学,主题为《弱者的武器?全球南方视野中的自卫权》。报告探讨了国际法中自卫权的演变及其全球南北差异。他指出,军事强国通过历史叙述和法律翻译扩展自卫权,特别是以“预防性自卫”正当化跨境用武。报告重审了1837年发生的“卡罗琳号事件”,揭示了其本质是对领土主权的维护,而非预防性自卫的先例。第三位报告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书豪同学,主题为《晚清的苦力贸易与身份秩序之内部冲突——以玛利亚·路斯号事件为例》。该报告以苦力贸易中的重要司法个案为切入点,展现近代中国、日本等后发国家再尝试融入国际秩序时面对的规范冲突与困境,以及它们如何通过“转译”西方法律知识来弥合传统法律体系在这种冲击下产生的裂痕。

随后,评议环节,郭教授针对曾诚同学的报告,提出选择黑格尔而非康德或者其他哲学理论作为AI人格的哲学来源的原因问题,并就报告所关注的AI的性质和概念范围、AI道德观的实践等问题与曾诚同学进行了讨论。针对洪家宸同学的报告,郭教授认为需要关注自卫权在全球南方视野下的规范地位是什么,尤其是与西方视野的自卫权有什么区别。他通过引用积极自卫权的相关学说说明自卫权在概念定义上的模糊性,指出需要关注对自卫权进行分析的框架和基础。

随后,高教授针对曾诚同学的报告,对AI定义人格的逻辑悖论进行了阐发:人类在为AI定义的同时,AI也在影响人类对自身的定义;如果AI能超越人类设定的界限,是否还需要人类来定义其人格。同时,高教授也比较了康德的理性论和黑格尔的抽象人格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可能性。针对洪家宸同学的报告,高教授讨论了全球南方国家在使用自卫权时的规范地位,指出西方强国提出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可能不适用于全球南方国家,需要重新审视和构建适合的规范框架。针对刘书豪同学的报告,高教授分析了全球南方国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变化,以及它们如何利用国际法来维护自身利益。高教授指出应当关注在缺乏现代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转译西方法律资源来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以及这种做法对规范生成的影响。

最后,杜斐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的闭幕式。他认为过去一周的活动密集且富有成效,涵盖了诸多重要的想法,这是成功的重要标志。他指出,本次活动为不同领域的研究者提供了交流合作的平台,有助于探索全球史的新视角、新方法。活动吸引了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员参与,包括3名在法兰克福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他对活动组织者李富鹏副教授和报告人的贡献表示赞赏,他们的努力使得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带来了许多新的观点和材料,如关于香港东华医院的资料等。他强调在未来需要持续加强理论反思,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更多人去探索不同的人类文化、了解其他历史,加强跨文化交流与理解,这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成长,也能促进全球史研究的多元化和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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