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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12-08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法学院相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专业必修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实务课程可设置教学助理岗位,以任课教师需求为准。具体岗位设置请参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二年级以上优秀硕士生,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研究生不能报名;

2.上一学年(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

4.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三、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贴好照片,其中“任课教师意见”栏需任课教师亲笔签名确认;

2.一张一寸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和学号,办理乘车证使用。

以上材料请于20161214日前交至法学院研工办,地点:学院路校区新科研楼A501),联系人:王老师、孙老师。

教学助理的安排结果会在201612月底公布在法学院网站上,请提交申请的同学随时关注。

 

法学院教务办(逸夫楼4008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98

附件1.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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