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务办公室作为法学院行政机构之一,是学校、法学院关于教务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贯彻执行者,是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条件的服务者。
【具体工作职责】
一、教学工作
(一) 教务工作
拟定本科生、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方案、维护教学计划;组织填写开课任务书,录排课程;选课指导;.检查教师到岗授课情况;制作教师课酬报表和学院课时补贴报表;制作教师超课时工作量报表;办理新课申请;组织撰写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组织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课程录播、双语教学;组织教学观摩;教材、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等
(二)教学质量评价
组织学生课堂评教;管理人员听课评价、同行听课评价统计;课堂授课情况调查工作等
(三)考务工作
学生成绩维护、考试相关事宜;外语等级考试辅助工作;司法考试等社会考试辅助工作;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办理休学学生和休学复学学生的申请;办理本院攻读双学位双学士的申请等
(四)教学研究
各级别精品课程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工作;各级别教改立项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工作;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教学成果奖统计、申报工作(含精品教材等);教学研讨会、教学科研培训、教学团队申报等
(五)实践教学
军训、公益劳动和意愿服务;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科竞赛的组织申报和数据统计;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本科生导师分配;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研究生推免;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硕士论文导师分配;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硕士论文选题开题等
【人员组成】
教务办公室副主 任:刘澍
科员:
潘卓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