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能力提升
活动总结 |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第四期: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漫谈
时间:2024-11-05 点击数: 来源: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讲座,即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选派涉外相关律师到中国政法大学作交流,由法学院实验班研究生会和法学院学生实践教学中心共同组织承办的沙龙活动。主讲人将从留学深造、涉外法律业务等方面进行讲解,向同学们分享经验、趣事及心得,同学们聆听讲座、学习主讲人的宝贵经验,并就感兴趣的问题向主讲人提问。

12EB4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讲座第四期讲座于2024年5月19日18:30在海淀校区814会议室成功举办,由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申文浩律师作为主讲嘉宾,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商业逻辑和风险投资领域的核心交易条款,并与同学们交流了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心得。讲座由嘉宾讲解、提问互动等环节构成,现场气氛十分活跃,使同学们拓宽了学科视野,受益匪浅。


一、讲座回顾

10C21


本次讲座申文浩律师主要从企业海外融资的商业逻辑、公开市场募资的相关规则、风险投资的概念和核心交易条款等方面进行介绍。

01

申律师首先介绍了商事领域企业融资的概念。根据企业融资具体方式的不同,融资主要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需要定期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是指通过释放公司股权、由投资人来认购一定份额股权的融资方式。

根据融资是否公开进行,企业融资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开募集是指通过公开发债、公开发股等形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募资,而私募主要是指向特定机构或个人进行的募资行为。这二者中,公开市场募资的弹性空间较小,其主要的要求是使企业行为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规则;而私募领域的市场惯例或规则并不是完全固定的,大多数条款都有谈判的空间,因此较为灵活。

期间,申律师对自己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进行了简要介绍。申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后就读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长期服务于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并于2010年加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在跨境并购、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等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申律师指出,商业逻辑的本质是由商事利益来驱动商事行为。作为商事领域的律师,应当结合现实的商业实践,总结规律,充分理解和尊重企业家和投资者的战略方向,对于商业逻辑和交易条件作整体性的认知和判断。

1BA79

申律师将本次讲座的重点放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风险投资阶段。基于企业成长阶段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种子轮融资、天使轮融资、风险投资、IPO融资等阶段。在融资中最根本的话题是对企业的估值。随后,申律师对企业的估值方式进行了介绍,主要有如下几种:

DCF:基于企业未来现金流贴现的估值方法,需要根据财务预测模型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选取合适的折现率进行贴现。

P/E P/S:通过对标公开市场企业的市盈率/市销率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

GMV:通过商业平台的商品交易总额对企业进行估值的方式。

Metcalfe’s Law:梅特卡夫定律,指互联网的价值取决于节点的数量,当节点数量增加一倍时,网络平台的价值应呈平方增长。


随后,申律师介绍了基金受托人的概念。基金受托人是指在基金资金的信托关系中,接受基金组织委托而承担管理和经营或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


在具体的商业实践中,投资人既要激励创始人,也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由于风险投资阶段投资人对初创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差,往往会通过特定的交易条款来建立自己的保护机制。申律师还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外融资的海外架构,包括VIE架构和红筹架构。


风险投资阶段融资交易的流程主要分为签订意向书、委派中介机构进行调查、签署最终协议等。企业在签订最终协议前,还可以通过过桥贷款(brige loan)的方式,即在投资人正式交割前向其贷款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1135D


02

接下来,申律师就风险投资领域核心交易条款的内容和逻辑进行了介绍。

1. Preemptive right 优先认购权

企业一轮融资结束后,在后续的募资过程中,现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这是为了使投资人在后续融资中维持现有的股权比例,以保证其享有的否决权、知情权等,一般以维持现有股权比例为限。

2. Share transfer restrictions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

一般指企业上市之前,创始人不能转让自己的股权,或者股权转让要经过投资人同意。其内在逻辑是为了防止创始人套现获利后企业失去发展动力。在实践中投资人往往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共售权、限制转让份额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3. Board representation 董事会代表权

指拥有一定持股比例的投资人在董事会享有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4. A/B shares 双层股权结构

创始人股权比例较低时,通过双层股权结构(ab股),将股份的表决权与收益权进行非比例性配置。

5. Information right 知情权

投资人享有信息的权利,如企业要按季度或按月份交给投资人报表,以解决尽调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6. Protective provisions 否决权条款

指投资人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享有否决权。该条款在商事谈判中较为复杂,需平衡投资人权利和企业经营的决策效率。如实践中有三选二的否决机制。

7. Anti-dilution 反稀释条款

若企业在后续融资中估值降低,上一轮投资人可以要求按照下一轮的股价调整其股权比例。在实践中可能会采取加权平均数进行计算。

8. Liquid preference 流动偏好

企业清算时,其剩余财产优先分配给投资人(包括本金和利息),最后剩余部分才分配给创始人,在企业出售时也遵循同样的分配逻辑。实践中为平衡利益,可能会对投资人得到的退出款设置限额。

9. Drag-along 拖售权

企业出现被并购的机会时,投资人有权将其出售,其他股东包括创始人必须配合。实践中为维护创始人利益,可能会为创始人设置否决权或设定较高的估值门槛。

10. Redemption 赎回权

在目标企业的业绩达不到期望值或在其他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要求退出的一种方式,旨在收回初期的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溢价。实务界对该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较多争议,反对的观点包括认为此种行为属于股东抽逃注册资本、可能损害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等。申律师认为,融资作为一个整体的交易,应当判断其整体合理性,只要该交易是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精彩提问

17CAA

在认真聆听申律师的讲解之后,同学们结合个人的学习经历向申律师提问,同学们发言十分踊跃,互动氛围热烈。

1 跨学科学习

Q:申律师您好,刚才您谈到作为商事领域的律师,需要学习很多跨学科知识,我想问在您个人的学习经历中,对于学习如会计、金融领域等跨学科知识有什么样的心得和体会?

A:首先要有学习其他学科知识的意识和觉悟,法学生尤其要注重提高对数字的敏感性。在具体的学习方法上,既可以去考取CPA等证书,也可以自学相关的税法、财务知识,比如去学习这些估值方法、看懂财务报表大类。要利用兴趣和利益这两个老师引领自己往前走。

15090

2 Tik Tok相关法案

Q:感谢申律师专业且幽默的分享,我想问您如何看待Tik Tok未来的走势,其未来走向上市还有什么不满足的条件?

A:美国四月份出台的相关法案大意是说,禁止外国对手方(foreign Adversity)控制的app在美国收集美国的数据。以中国为例,如果中国运营的app在美国存在Tik Tok这样的行为,只要中国人在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超过20%就算被中国控制。但这个政策实际上仍然允许创始人持有20%的股份作为财务投资人。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Tik Tok起诉美国政府的案件走向还是值得关注的,但是让我预测这件事情是否会走向IPO,或者Tik Tok将来什么时候上市,这确实严重的超出我的能力范围,就不做评价了。


3 跨境交易中律师角色定位

Q:特别感谢申律师的分享,我比较感兴趣企业海外上市和跨境并购这方面,想请教一下究竟哪些国家是比较热门的选择,然后对于律师有什么样的要求,比如是对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特别了解,还是取得一些资质?

A:我认为作为一个律师,只需要有一个正常的商业逻辑和比较全面的知识架构就足够了,具体国家、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去了解的,不要被知识局限。并且在跨境交易时,一定要和外国的律师团队合作,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资源。你需要做的是对整体交易流程的管控和寻找专业人才,充当项目管理者的角色。


本次“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漫谈”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海外融资业务、涉外律师的成长与发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第四期落下帷幕,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系列讲座”将不断聚焦同学们在涉外法律领域面临的问题,持续为同学们推出新活动,敬请期待!

关闭

  • 海淀校区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 昌平校区

    102249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