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提升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专著类:奖励稿酬的30%,每部独著不超过5000元;合著不超过2000元,第一作者和主编另奖1000元。
教材、译著类:奖励稿酬的15%,主编和第一作者撰稿超过1万字的,另奖励1000元。每部教材、译著奖金总额不超过3000元。
论文类:发表在核心期刊(包括法律类核心期刊)和海外期刊(包括港、澳、台)论文,给予与稿酬等额的奖励,合作论文按照比例奖励,最多不超过1000元。在国外(不含港澳台地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发表在省部级以上的其他期刊的论文,给予稿酬50%的奖励,每篇最多不超过300元。
发表在省级以上报纸的专业论文和随笔等每篇给于100元奖励。
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每篇给予500元的奖励。
(根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D9法律类核心期刊表的规定,下列刊物为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公安大学学报》、《犯罪与改造研究》、《人民检察》、《人民司法》、《行政法学研究》、《中国监狱学刊》、《民主与法制》。此外,核心期刊还包括重点大学学报、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等,中国政法大学的《政法评论》、《法大评论》、以及《诉讼法论丛》、《诉讼法学研究》、《行政法论丛》也视同核心期刊。
省部级以上的报纸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及院务会议审定的其他报纸。)

第三条 特别奖励
本年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给予2000元奖励,合作成果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参加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包括学会年会)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一次不超过2000元的差旅会务费,持会议通知、邀请函及提交论文复印件等相关单据经所在所(室)签署意见后交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制单,经院长批准后领取。

第四条 奖励程序
本院教学科研人员取得上述应授奖范围成果的,应向本所、教研室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及稿酬证明单据(汇款单、稿酬发放单或者出版社、期刊社出据的证明文件),经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审核后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制单,经院长签字后领取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年度奖励于每年年初、学期末发放。

法学院
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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