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第四条 教师年度授课积分必须达到50分,科研积分必须达到15分,教授、副教授为昌平本科生授课必须达到56课时,讲师为昌平本科生授课必须达到43课时,助教为昌平本科生授课必须达到28课时,参加教研室和院组织的活动积分必须达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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