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科研论文、公众号文章、科研项目及团队申报的奖励办法
时间 : 2020-09-04       作者:       阅读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科研论文、公众号文章、科研项目及团队申报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贯彻学校“学术立校”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法学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并提升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培育团队精神,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法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并作为负责人申报各级别科研项目、各类科研团队可以申请奖励


第二章  日常科研论文和年度科研论文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论文,以《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的规定为准。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权威期刊上的论文;

(二)B类,指发表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三)C类,指发表在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中除A类、B类之外的期刊;

(四)D类,指发表在包含A类、B类、C类期刊之外且有ISSN(或CN)号的期刊;

(五)在内参上发表咨询建议,立法建议等被中央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按照B类认定;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按照C类认定;

(六)在境外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经过科研处组织的境外学术期刊认定,为A类、B类、C类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 科研论文奖励包括两部分,分别为日常科研论文奖励和年度科研论文奖励。


第五条 日常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A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B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三)C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D类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 奖励程序:

教师向法学院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论文原件一份。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经公示后,予以发放奖励。


第七条  法学院年度科研论文奖励分为“年度代表论文奖励”和“年度优秀论文奖励”。

发表A类和B论文的教师,可获得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可申报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奖励;

发表C类与D以上论文的教师,可申请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


第八  每年度受奖励论文总数不超过23篇。其中,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不超过3篇,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不超过20篇。


第九条 年度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法学院年度代表论文奖励金额为每篇30000元;

(二)法学院年度优秀论文奖励金额为每篇6000


第十条  评选程序

每自然年年末,法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由教师向法学院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申报。符合评奖条件的论文提交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

教授委员会委员可在综合考量候选论文学术价值的基础上,对所有候选论文投赞成票,也可任选其中部分投赞成票。

获奖论文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

教授委员会成员为参评论文作者,本人所获票数与投票票数均需减一计算。

候选论文依照得票比例多少当选,得票比例依得票数¸投票数的公式计算。

得票比例相同且无法决定时,教授委员会需就得票比例相同论文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比例多少决定。


第三章  法学院公众号文章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章,指在法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学术研究作品,比如专业评论、学术书评、学术论文。字数以三四千字为宜,可以是网络原创、已刊论文、从其他网络平台转载的推送。


第十二条 法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术研究文章的奖励标准:

(一)原创文章,在微信公众号首发,每篇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已刊论文,经编辑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转载文章,由微信公众号从其他网络平台转发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


第十三条 在法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若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可以同时申领科研论文奖励和法学院公众号文章奖励。


第四章  科研项目申报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65号)》的规定,具体范围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的全部类别科研项目;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64号)》的规定,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18]164号)》的规定,包括重大攻关项目、年度规划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引导专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以及管理创新项目六类。


第十五条 作为负责人申报纵向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引进横向项目,学院给予鼓励和支持。

对于申报纵向项目、校级科研创新项目,获得立项的,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从事研究工作,学院不进行额外资助;

对于未获立项的纵向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人、及横向项目引进人,给予奖励如下:

(一)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司法部科研项目、北京市科研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的非重大/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三)校级科研创新重大攻关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校级年度规划项目、年度青年项目、引导专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及管理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横向项目引进人,

项目到账经费为10万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3000元;

项目到账经费为5万(含)-10万元(不含),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2000元;

项目到账经费为5万元(不含)以下,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五章 科研团队申报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团队,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法大发[2016]17号)》的规定申请设立的“学术创新团队”,以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智库”研究团队支持办法(法大发[2014]41号)》的规定申请设立的“法大智库研究团队”。


第十七条 学院倡导培养优秀的青年创新群体,支持打造具有高水平资政服务能力的智库团队建设。  

对组建并参与遴选的“学术创新团队”、“法大智库研究团队”,入选设立成功的,按照科研处相关文件开展团队建设,学院不进行额外资助;

对未通过学校评审的“学术创新团队”、“法大智库研究团队”,每个团队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科研论文、公众号文章、项目团队奖励按自然年度评选和发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48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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