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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排课调课实施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第五条
变更教学计划或课程安排应由教学组、导师组或任课教师提前一周向院教务处提出,除全院或全年级变更课程安排的,由主管院长批准外,经院教务处批准后,由院教务处安排变更事宜。院教务处经由主管院长批准,亦可直接变更教学计划和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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